难以企及的“特别排放限值”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8 22:24:46 浏览()次

 记者日前在广东调查电镀企业生产现状时发现,当地不少电镀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对周边河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在调查中记者同时了解到,不少企业和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认为当地执行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过于严格,难以达到。

  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对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此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三标准(即特别排放限值),改为部分污染物执行表三、部分污染物则执行表二标准。

  积极执行最严标准的广东省,为何“前紧后松”?

  “特别排放限值难以执行下去。”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基本上没有企业能够达标。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电镀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与众不同,”“GB21900”的主要编制人、研究员级高工靳建永告诉记者,地方政府应该先行深入了解其设置的背景与目的之后,再通过科学分析,选择符合地方现实的排放标准。最好是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制定地方排放标准。

  特别排放限值的特殊制定背景:促使达标排放企业搬离

  早在2012年11月30日,广东省环保厅就下发了《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企业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表三标准)。

  而在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对珠三角地区多家电镀产业园区和电镀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规避监管、偷排废水的行为屡见不鲜,崖门电镀工业园区、肇兴污水处理厂也因此正被广东省追责。

  至今为止,“广东省尚无一家电镀企业能够稳定达到表三标准。” 华南督查中心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的简报如是说。

  如何看待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难执行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般都会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裴晓菲告诉记者,但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是,我国“特别排放限值”的首次出现,正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这在当时有其特殊目的。”裴晓菲告诉记者,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后,国务院在研究治理太湖时遇到一个问题:太湖流域有许多小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其中绝大多数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而治理太湖污染却必须从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出发,将这些重污染行业从太湖流域搬出。但是,让达标排放的企业搬迁是没有充足法律依据的。

  如何破解这个困局?

  一种途径是修改相关法律,让特定区域达标排放企业强制搬迁成为法律允许的事项。但这涉及到法律修订,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周期也长,更重要的是,纵然法律调整到位,也只能针对新建企业,对立法之前已合法存在的企业进行强制搬迁,法理上也不太合适。

  “另一种途径就是设立特别排放限值,”裴晓菲说,“其核心思想是通过设立一个企业很难甚至无法达到的排放标准,促使这些企业搬离,从而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导电镀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这种途径较快捷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此后新出台的其他排放标准中,大多数设置了特别排放限值。“但后来设置的特别排放限值,已经不像电镀标准中那样严苛。”裴晓菲说。

  非普适性标准:三大原因导致企业难以达到

  “电镀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是一个普适性的排放标准。”靳建永表示,从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的出发点就可以看出,目的不是让企业达到这个标准而继续存在,而是为了让企业因为达不到这个标准或是经济上不可承受而不得不搬迁。“我国只有不足10%的企业能满足这一标准。”

  这个特别排放限值究竟有多严格?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某些污染物的限值已经超越了美国和欧盟部分国家表面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限值。比如,德国和荷兰对镍的排放浓度限值为0.5毫克/升,严格程度已经位列各发达国家之首,但我国的特别排放限值则为0.1毫克/升……

  “表三标准中总铜排放浓度限值0.3毫克/升,甚至严于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1.0毫克/升)。”华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而现实是,由于电镀废水中存在多种络合物,即使采用现有最先进的破络、沉淀工艺,都难以使总铜达到表三标准。电镀废水生化性很差,氨氮、总氮、总磷等其他指标也很难通过常规废水处理措施达到表三标准。

  除了个别指标过于严格,企业难以达标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电镀废水难以完全分类收集。

  上述督查中心负责人认为,绝大多数电镀企业,尤其是电镀工业园区企业,废水种类复杂,特别是有些由工艺本身决定的混排废水,根本无法做到完全分类收集,导致各种金属离子无法在最佳的pH值条件下沉淀,去除效率不理想。

  例如汽车减震器、摩托车消声器等产品的多层电镀,其工艺本身为先镀镍后镀铬,由于工件为管状或其他异型状,在镀镍后清洗时只能洗掉工件表面的含镍溶液,而腔体内的镍则难以彻底洗净,不可避免地会带入镀铬溶液中。要实现镀铬洗水中镍的浓度小于0.1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目前的技术条件很难做到。

  此外,监测方法的检测浓度范围也会影响测定结果准确度。

  表三标准要求镍、铅两种金属排放浓度低于0.1毫克/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引用的镍、铅监测方法为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法。测定镍的分光光度法(GB11910-89)最适监测浓度范围为0.25~10毫克/升,测定镍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89)最低检出浓度为0.05毫克/升,推荐的标准曲线的浓度范围为0.2~5毫克/升;测定铅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87)推荐的标准曲线检测浓度范围为0.2~10毫克/升。

  记者查阅文献发现,环境保护部5月16日新发布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中65种元素的方法(HJ 700-2014),可同时测定包括铅和镍在内的65种元素,两种元素的测定下限分别为0.36微克/升、0.24微克/升。预计这个方法引入环境执法后,可解决监测结果不确定性引起的超标问题。

  目前,基层环境监测站大多没有火焰-石墨炉一体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受仪器限制,大部分基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条件和监测水平难以满足表三标准要求,往往无法准确判定表三标准下的废水达标情况,监测不精准或测量条件稍有波动,都有可能导致超标。

  审慎制定地方标准:产业水平提升不能一蹴而就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提出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但没有对具体的执行地域范围划分和执行时间进行规定与说明。

  靳建永告诉记者,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有些流域跨越若干省份,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电镀企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不同地区的环保部门对电镀行业认识水平、管理的宽严程度、管理手段、人员监管力量均有较大不同,”电镀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孙宁认为,这些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地区之间的行业差异;同时,不同的电镀企业对自身定位和发展层次、产品类型和档次也不相同,因此区域产业水平参差不齐。

  “单纯从技术上来说,表三标准也并非完全不能实现,”孙宁告诉记者,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对生产工艺、管理水平以及废水治理的投入要求较高。电镀产业水平较高的浙江,一些台资企业就能达到,但对于不规范的小电镀企业来说,表三标准难以企及。

  例如东莞,“在执行表三标准后,共有24份电镀企业的废水监测报告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涉嫌存在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行为。”东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按程序陆续把监测报告报送广东省环保厅进行认可,待数据认可后将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来说,决定是否在特定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一定要审慎。”裴晓菲表示,因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很可能直接扼杀某些行业的存在。对于地方环保部门来说,要结合区域环境承载现状,通过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等方式,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对于可能或已经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相关企业来说,搬迁、转产是较为理性的选择,深度处理存在经济、技术的不可行性,偷排、稀释排放等行为更是触犯刑律。

  此外,“对那些执行表三标准号称能‘达标’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要予以足够的警惕。”华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