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环保产品知名度的提高,在发改委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支持下,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将成为中国国际招标采购中一个重要的标尺,有力提升获证企业在招投标中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为获证企业和产品在招投标中加分;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环保产品评价中心是唯一指定认证机构,中国环保产品CEPP认证通过的企业接受来自社会全民的监督,对来自企业工厂污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刻吊销认证曝光该企业并三年内不得加入中国环境保护协会。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认证简称 CEPP
 
 一、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
1、标志主体图案由两部分组成,图案中间英文字母CEPP是“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缩写;包裹CEP的大写字母C,代表中国(CHINA)。整个图案英文字母缩写CEPP寓意是“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与标志上方的中文相互对应。由英文字母和数字以及短横线组成,标志图案整体风格和谐、简洁、庄重、醒目。
2、标志图案主色调采用绿色和黑色,背景为白色,绿色和白色象征环保和洁净,黑色突出庄重和权威。
3、图案中间英文字母CEPP是“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缩写;包裹CEP的大写字母C,代表中国(CHINA)。整个图案英文字母缩写CEPP寓意是“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与标志上方的中文相互对应。
6、标志名称: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简称CEPP认证标志。
 
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证书管理
1,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2,为加强对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与信誉。
1:2006《认证证书管理实施指南》和GB/T 27027-2008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认证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指南》,制定本办法。
1.2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环保产品认证中心是唯一指定机构。
1.3 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环保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1.4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环保产品评价中心对证书和标志具有所有权,凡获证单位均应按本规定要求,规范使用环境保护产品证书和标志。
2. 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
2.1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评价中心统一印制。
2.2 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评价中心。
2.3认证证书包括证书编号、持证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认证模式、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等信息。
2.4 认证证书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2.5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2.6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7认证证书一般为中文版本。
3. 标志及使用规定
3.1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环保产品评价中心。
3.2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场所恰当使用认证标志。
3.3 认证标志可按标准图形等比例缩放,不得变形使用。
4 认证证书标志的更换、暂停使用和撤消
4.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换证:
(1) 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2) 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可满足有关认证中标准的要求;
(3) 认证产品的标准变更,经确认可满足变更后的标准要求。
4.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暂停使用认证证书:
(1)不能保持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稳定合格;
(2)监督性检查时,发现认证的产品及生产条件已不符合认证要求;
(3)用户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提出投诉,并经查实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4)认证证书或标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4.3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环保产品认证中心注销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 由于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变更,达不到变更后的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再申请认证的;
(2) 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认证中心重新申请认证的。
4.4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环保产品认证中心撤销认证证书,禁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l)年度工厂监督检查或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2)整改期满不能达到整改目标;
(3) 认证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害;
(4)因持证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
(5) 转让认证证书,不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6)拒不交纳年检费用或年金;
(7)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工厂监督性检查的。
4.5环保产品认证合格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
企业、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6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按协会的规定向协会认证评价中心交纳年度监督检查费和标志使用费。
5 附则
本规定由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中国环保产品证书的特点
    首先,这个证书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绿色指标的认证,是一个对环保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承诺保护环境的全面认证的综合评价,一部分产品认证的指标还将优于行业标准指标,符合市场的需求。
    其次,我们的环保产品认证学习借鉴了国际环保产品认证的一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环保产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了先进、合理的认证模式,即“企业各项证件合法有效+生产中保护环境+支持公益环保”,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我们不但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最主要的就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垃圾等进行有效的处理,认真做到无害化处理来保护环境 。  再者,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正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接洽,力争做到双边互认,与国际接轨,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已经有初步意向的有韩国、东南亚地区等国家。

五、中国环保产品申请程序
1、新申请企业执行新的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2、已经完成环保产品检测检验的申请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评价中心,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核发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管理纳入环保产品认证管理程序(接受年度监督性产品检查)。
3、中国环保产品证书接受来自全民的监督,对来自企业工厂污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刻吊销认证并录入中国工商企业系统黑名单。
4、环保产品认证的公开文件,可直接从中国环保协会网站上下载。
 
六、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P申请说明
1、申请单位基本要求:企事业单位没有工商及环保部门的处罚记录;
2、仅会员单位可以申请中国环保产品CEPP证书.有效期三年,年检审核无年检费用;
3、申请单位接受认证人员上门检查核实,通过审核后证书办理周期为30工作日内;
4、申请单位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介绍及图片、商标等相关资料复印盖公章发至会员邮箱:vip@zhb.org.cn
 

注:1.会员申请表请在表格下载页面直接下载中国环保产品CEPP证书申请表收到会员中心回复的确认邮件无误后材料原件盖公章快递至协会会员档案部

  2.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环境污染公众举报邮箱:315@zhb.org.cn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评价中心
 协会行政秘书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