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日常监察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9-07 13:08:56 浏览()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这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派驻区域的监察督察机构,近年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完善发现问题、交办问题、盯办督办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区域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落地。
 

强化问题线索摸排,系统深入查找问题
 

系统梳理存量问题。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派驻区域4市28县(市、区)建立日常监察工作档案,主要包含各地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文明创建、双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基础信息,对各领域的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特别是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反馈交办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件进行系统梳理,对正在推进中的36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未办结的13件信访件建立盯办清单,实现一县(市、区)一档一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及时跟进增量问题。每月跟踪调度鄂南区域四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密切关注区域15个大气环境监测国控站点、66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情况,联合业务处室对监测数据不稳定或不达标的站点(断面)进行分析研判并组织开展核查,查找在日常环境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四大专项”交办问题和“一案三交”信访件等开展核查核实,分类梳理纳入问题清单。
 

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常态化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围绕区域内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形成工作专报并建立问题清单。联合湖北省环科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等单位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导,成立专项督导组分赴8个县(市、区)核查问题点位113个,梳理形成10个方面问题清单。
 

精准研判分析,及时分类交办问题
 

对各类问题线索进行精准研判分析,及时分类交办处置。
 

一般性问题口头交办。对于区域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畜禽养殖污染、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等常见可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口头或电话交办,督促即时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问题拖大拖炸。
 

重点问题书面交办。对于日常“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生态破坏、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等需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大力气推进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书面发函进行提示督办,同时抄送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围绕区域内涉钒企业污染、涉石英砂产业集中整治等问题,向市、县党委政府发函提示督办20余次,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系统问题督察交办。对于区域内信访舆情反映比较集中的建筑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突出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专项督导,通过督察报告、问题清单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系统梳理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先后3次组织开展固体废弃物专项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导,形成督察报告12份,典型案例10份,问题清单10份。
 

强化督办提醒,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建立日常盯办督办机制,对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拉条挂账,紧盯不放,一盯到底。
 

对整改时间跨度较长的环保督察等整改事项、信访件等,每月进行书面或电话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相关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
 

对于任务重、周期长、工程量大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全过程现场督办盯办。围绕区域内矿山修复、湖泊治理、尾矿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先后组织开展现场督办50余次,对照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及时发现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指导意见90余条,有效提升了各类问题整改质量,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
 

对一些行业性、阶段性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推进的工作,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开展点对点上门督办。近年来,针对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扬尘污染等问题,带着问题和建议先后对相关党委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上门督办20余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作者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