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博兴处置废弃窑坑存水污染 地下水未受影响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08 16:58:09 浏览()次

  

  图为博兴县店子镇张侯村废弃窑坑处置现场。

  伴着隆隆的机械轰鸣声,一辆辆满载生石灰的重型卡车来回穿梭,两台挖掘机挥动长臂,将一铲铲生石灰与底泥进行搅拌……这是记者日前在山东省博兴县店子镇张侯村废弃窑坑处置现场看到的情况。

  3月31日,有媒体报道了博兴县店子镇张侯村废弃窑坑存水污染情况后,山东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截至目前,涉事7家作坊式“土小”企业已被依法取缔。博兴县6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店子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被免职。

  三级联动深入调查

  张侯村废弃窑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山东省政府要求,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国土厅等部门组成省联合工作指导组连夜赶赴博兴,对存水污染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凯任组长的联合调查组。博兴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经现场调查,窑厂废弃窑坑位于张侯村北约1公里处,地处滨州博兴、东营广饶、淄博临淄三地交界处。窑厂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废弃,原为当地群众取土烧砖、建房修路的土源。

  窑坑面积28.3亩,分为北坑和南坑。北坑内有积存废水,宽约20米,长约40米,水深约2米,南坑内没有积水。

  窑坑西侧约200米处建有岩棉、电镀、彩钢瓦表面胶等7家作坊式“土小”企业。紧靠窑坑西侧存有两个炼油废罐,2013年废弃。

  2015年,当地政府对窑坑垃圾进行过清理,并在窑坑东侧和北侧设置了500米彩钢板、200米铁丝网。

  滨州市委书记张光峰在听取初步调查情况汇报后,要求抓根治本,深入全面调查,绝不姑息,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作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对废水、底泥及地下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与相关市进行联合跨界执法,严厉打击跨界排污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县镇有关人员责任。

  周边地下水未受窑坑存水影响

  根据有关部署,省、市、县三级环保监测部门分别就窑坑存水进行取样化验,并作了比对分析。

  结果显示,甲苯浓度为10.62mg/L,Zn浓度为62.3mg/L,Mn浓度为35.45 mg/L,Ni浓度为1.36mg/L。根据以上数据,判断窑坑存水主要来源于窑坑西侧原“土小”炼油企业被取缔前倾倒的生产废水和被取缔后因长期腐蚀造成的残液外溢,以及周边电镀、彩钢瓦表面胶等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据了解,该地区农田灌溉全部使用160米以下的深井水,环保执法人员分别对窑坑周边南、北、东3个农业灌溉井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表明:Mn、Ni、Cu有检出但未超标,Zn、Cd、Hg均未检出,由此判断周边地下水未受到窑坑存水影响。

  经省、市联合调查组核实,窑坑周边农田以种植粮食为主,间有零星苗木、蔬菜,粮食作物近三年平均产量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废弃窑坑附近土壤样品的重金属含量均低于国家标准值,土壤未受污染。

  店子镇党委副书记张志华告诉记者,窑坑底泥的取样监测结果还没有出来,现在先采取技术措施对其固化,装袋转移至经过专门防渗处理的贮存场所暂存,并安排专人对贮存场所严格监管,防止衍生次生危害。

  记者在窑坑西侧看到,一辆吊车正在对企业的厂房进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散落在地上。博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清胜告诉记者:“我们对窑坑周围企业的生产、工艺、排污等情况逐一进行了调查,共发现7家作坊式‘土小’企业,均无环保手续,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予以取缔,现在拆除的就是其中一家。”

  严肃追责举一反三

  针对博兴县店子镇张侯村废弃窑坑存水污染问题,滨州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对博兴县县长殷梅英进行了约谈,对博兴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郝波、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王祖学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予以书面诫勉。

  博兴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滨州市委同意,对店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任瑞新予以免职处理;对店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峰以及分管环保工作的镇政府专职信访助理员耿明泉予以免职处理。

  滨州市举一反三,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范围内废坑进行紧急排查的通知》,在全市集中开展砖瓦窑坑、矿坑、自然坍塌坑体及明显低洼地段拉网式排查整治行动,对有污染问题的实施彻底治理,对有纳污隐患的废坑等进行回填造地,同时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恶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滨州市政府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暗访督查,并通过媒体进行通报。把排查整治作为全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办结,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博兴县从4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县开展窑厂坑塘倾倒废物排查和整治工作,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准确摸清坑塘实际现状;对检查中发现的恶意违法排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的窑厂坑塘,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