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水污染防治方案 2030年消除城区黑臭水体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07 11:17:14 浏览()次

 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明确了广东治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据广东省环保厅介绍,为贯彻落实《方案》,目前广东全省所有地级及以上市均已开展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深圳、惠州均已印发实施方案。

  2017年底,广州、深圳建成区消除黑臭水

  《方案》以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3个阶段提出目标。还对2020年、2030年的目标实现明确了具体指标——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Ⅴ类,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水质优良比例保持70%以上。

  到203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方案》对消除黑臭水体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练江、茅洲河)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取缔“十小”生产项目,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与《水十条》相对应,广东治水《方案》也提出了10个主要治水措施,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大措施共计36项条款。

  为达到治水目标,《方案》提出,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要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

  此外,要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行政区划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方案》还结合主体功能规划对涉水项目布局提出要求。要求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

  首次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为保障切实治水,《方案》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出了一揽子创新的举措。如加快水价改革,县级以上城市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

  对于完善收费政策,《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方案》还首次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按照“超标项目越多、超标程度越高,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以六河流域为重点,于2016年底前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跨县(市、区)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2017年底前,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