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1-19 22:18:40 浏览()次

 

出于保护东江和西江的考虑,广东在出台的《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中,将惠州和肇庆全部均划入珠三角区域。图为流经惠州的东江。 资料图片

  ■新闻眼

  由于废水排放量大、污染物成分复杂,又涉及重金属排放,电镀企业是各地环保部门严查严管的重点对象。为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水平,加严排放标准是重要措施之一。

  在我国现行的《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明确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表三),要求更加严格。标准中同时明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然而,广东省在2012年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发现,由于只在珠三角地区执行,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导致珠三角地区电镀企业向上游山区转移,反而不利于电镀行业污染的整体预防和控制。

  为此,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在保证排放限值加严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实施地区和时间进行了调整。

  但是,有关负责人一直强调,新标准推出后,企业必须积极改进工艺,认真做好环保工作。

  ◆郑秀亮

  电镀是工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经济强省广东的电镀企业数量、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等都处于国内前列。发达的电镀产业为工业经济带来强大支撑的同时,也让广东尤其是珠三角部分地区饱受污染之苦。

  作为敏感行业,电镀行业排放标准的每一次调整都备受关注。2015年,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正式实施,这会对广东省电镀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加严标准 问题凸显

  存在不公平竞争,导致珠三角地区电镀企业向上游山区转移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广东不断加大对电镀行业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取缔了一批无牌无证的小电镀,对部分设备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科学规划电镀产业园区,通过集约化管理提升电镀企业治污水平。

  加严标准是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2012年11月,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文),要求珠三角地区电镀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简称国标表三)。

  但是,随着珠三角地区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扩容提质的全面实施,国标表三的实施给广东的电镀行业带来了新的问题。

  “加严排放限值要求没有错,但是这一特别排放限值只在珠三角地区执行,周边其他地区,如粤东、粤西、粤北等暂缓执行,会使得企业之间出现不平等竞争。”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会长区岳洲曾表示,国标表三的执行给珠三角地区企业造成比较大的压力。

  因为特别排放限值仅限于珠三角范围内实施,珠三角以外地区仍旧执行较为宽松的标准,会导致珠三角地区电镀企业向上游山区转移,反而不利于电镀行业污染的整体预防和控制。

  “即使是在珠三角,现有电镀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术及管理水平整体基础参差不齐,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做到全指标稳定达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主任王刚说。

  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充分考虑了广东电镀行业的现状、污染治理技术和经济水平,力求科学地设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适应电镀工业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需求。

  达标排放不能一蹴而就

  分区执行,兼顾公平实际可行

  “说实在的,标准出台真的不容易。”谈起新标准,广东省电镀产业协会会长赵国鹏感慨良多。他表示,此次新标准的制定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考虑行业现状的情况下,对部分指标做了比较科学的调整,更加切合实际。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平的问题,通过区域划分、时间界定、指标制定等方面,针对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更加科学可行的执行方案。”王刚认为,新标准将能够有效解决不公平竞争问题。

  在广东省新的电镀地方标准中,珠三角现有项目和新建项目的时间划分点为2012年9月1日,即在此日期前获得环评批复的,为现有项目,此日期之后的为新建项目。王刚说:“这是为了与粤环﹝2012﹞83号文的要求保持一致。”

  非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和新建项目的时间划分以新标准实施时间为准,即2015年8月20日,在此日期前获得环评审批为现有项目,反之则是新建项目。

  在排放限值方面,对于这些不同的企业,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可以简要总结为: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国标表三标准;珠三角现有项目和非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除总镍、总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6项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国标表二标准外,其他14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国标表三标准。非珠三角现有项目执行国标表二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区域新建项目标准限值。

  “也就是说,到了2018年,非珠三角地区的电镀企业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都将执行同样的排放标准。”王刚说。

  “其实,这几年新建项目极少,而且新建项目要完全按照表三标准要求排放,也是非常难的。”赵国鹏认为,到了2018年以后,电镀排放标准基本上能够实现“全省一盘棋”。

  只有认真执行标准才能存活

  设备落后、管理不到位企业面临淘汰,新一轮“洗牌”在即

  王刚说:“标准虽然有所调整,但对电镀行业来说,依然要付出非常多的努力,认认真真去做,才能够达标。”他表示,此次出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广东又实现了全国首创,而且从全国范围来看,广东执行的标准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有助于推动产业布局优化。

  “对企业来说,如果不重视环保,不认真做好环保工作,就会被淘汰。”赵国鹏认为,很多企业要达到新标准的表二要求,其实还是需要付出一番努力的,要进一步实现生产自动化,把电镀废水的分质分流工作做好,才有望持续稳定达标。“新标准实施以后,一批设备落后、管理不到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将有可能被淘汰,市场将会出现新一轮‘洗牌’,只有努力改进、认真执行标准,才有可能存活下来。”

  另外,此次地方标准将广东分为珠三角、非珠三角两个区域,珠三角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惠州和肇庆全部范围,非珠三角区域为除珠三角以外的行政区域。与粤环﹝2012﹞83号文相比,惠州市和肇庆市的区域划分有所调整。83号文件中,惠州只包括惠城区、惠阳、惠东和博罗,肇庆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和四会,而新标准则包括两市的全部范围。

  “这样的调整,更多考虑到对东江和西江的保护。”王刚表示,同一个地区执行同一标准,也更加合理。

  服务企业 方便监管

  统一入园企业排放标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新标准里面的一些特别规定也非常值得关注,可以算是此次标准的一大亮点。”王刚指出,通过对企业的充分调研,结合环境执法工作遇到的现实难题,新标准专门制订了多项特别规定,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企业以及监管部门面临的问题。

  在入园企业“大环评”和“小环评”问题上,新标准规定,按电镀专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引进的入园新建项目,其废水经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后,执行园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以往没有这一规定的时候,入园企业按照新建项目审批,批复的排放标准往往与园区执行的现行标准不同,入园之后是执行单个新建企业的标准还是按照园区现行标准来,就很难界定。”王刚指出,新标准的实施统一了入园企业的排放标准,有助于规范管理。

  王刚说:“以往,企业生产工艺等只要有改动,就必须重新做环评并执行新的排放标准。然而,企业的很多改动与污染物排放并没有关系,这对企业来说并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标准规定,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的情况下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的,执行企业现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标准还规定,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向其法定边界外环境排放废水,其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表一、表二相应的排放限值。

  之前,国家标准也要求企业第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排放口实现达标排放,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少数企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标了,但总排口可能存在超标现象。由于国标未规定一类污染物总排口的标准限值,导致执法人员缺少执法依据。新标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之后,界定更加清楚,废水就必须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有效解决了执法难题。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规定电镀专业园区“应对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单独处理,并在处理设施后设置相应的监控点”,还对电镀企业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明确了相关要求等。

  总体上来看,新标准将有效促进广东电镀企业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污染治理,减少重金属排放。

  “对电镀行业来说,新标准可以说是一剂强心针,让他们可以比较安心地开展生产。”赵国鹏强调,对于电镀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规范的标准固然重要,但还必须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对无牌无证的黑电镀厂坚决予以取缔,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情况的出现,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够促进电镀行业更加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