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 罚款共计5.19亿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6 15:13:25 浏览()次

  本报7月15日北京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公布了全国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截至目前,各地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

  据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脱硫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亿千瓦时;2号、3号、4号机组上述数据分别为80%、3.11亿千瓦时,73%、4.25亿千瓦时, 62%、7.65亿千瓦时。扣减并罚款12558.86万元。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2.11%,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31亿千瓦时;2号、3号机组上述数据分别为93.91%、1.21亿千瓦时,95.88%、1.49亿千瓦时。扣减并罚款1701.10万元。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9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67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0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60亿千瓦时。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

  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5.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89亿千瓦时;2号、3号、4号机组上述数据分别为67.19%、0.094亿千瓦时,57.34%、0.092亿千瓦时,57.26%、0.095亿千瓦时。扣减并罚款334.28万元。

  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8.9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0亿千瓦时;2号、3号机组上述数据分别为89.80%、0.07亿千瓦时,83.67%、0.18亿千瓦时。扣减并罚款136.54万元。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5.5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55亿千瓦时;5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42亿千瓦时。扣减并罚款29.26万元。

  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0.2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6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0.0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3亿千瓦时。扣减76.06万元。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4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2亿千瓦时;1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9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6亿千瓦时。扣减92.73万元。

  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2.5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0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2.38%,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9亿千瓦时。扣减104.30万元。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3.1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17亿千瓦时。扣减151.17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发电企业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