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3 23:05:07 浏览()次

 2014年6月1日,深圳某电镀车间发生大火,为防止消防水进入河流或下水道,环保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封堵了企业的总排污口,使得污染仅局限于厂区内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如果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除了火灾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等,都会产生一些应急费用或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否能够理赔?

  对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张晓波的疑问,平安产险团财部副总经理丁文煜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这个费用在我们产品里面是作为施救费用,一定可以赔偿,因为这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而采取的措施。由自然灾害等引发的污染,可以通过附加险的形式进行扩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还不够,还需要努力。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然“鼓励”的条目距离业界期待的强制险还有距离,但毕竟在前进,这会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带来哪些影响?如何才能改变当前“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强制投保很重要

  新的《环境保护法》引导企业关注环境风险,形成转移风险的需求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国际研讨会上,无论环保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缺少必要的强制依据。这导致对企业的约束性不强,也就很难达到交强险那样的强制效果。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发展下去,应该靠市场机制,不能只靠环保部门吆喝,但现阶段还必须要“扶上马”。

  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时,我们的建议是高风险企业应当强制,其他企业要鼓励引导。”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由于强制性不足,加之违法成本低、执法不力、赔偿不到位等因素,让企业觉得不投保也可以。”

  虽然结果与之前的期待还有距离,但前景还是乐观的。别涛希望各地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提炼问题,完善对国家立法的建议。他透露,现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研究修改,“我们几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推动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更加健全。

  为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级环保部门也想出了多种办法。去年2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012年,《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出台,鼓励湘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者缴纳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防范环境风险。湖南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陈战军说:“这是一个双轨制,企业可以选择购买保险或者缴纳保证金,但是买保险的费用比保证金的利息还低。”

  深圳市在2012年制定了强制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名录,将投保企业范围明确为六大类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铅蓄电池企业、危化品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涉重金属企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张晓波说,上个月,他们会同深圳市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并对2012年发布的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涉及六类行业、共646家企业,投保特点还是以强制为主。

  张晓波认为,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制定强制责任保险名录非常重要。“工作方案发布更多是文件层面的东西,但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名字被列入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录,他们对这项工作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就不一样了。”

  深圳的特点就是电子信息产业发达,这也使得电镀线路板行业成为重要的投保对象。截至2013年,深圳投保企业有392家,保险金额达到3.9亿元,保费超过800万元。

  平安产险总经理助理徐霆说,保险的发展还要依赖于相关法律背景,新的《环境保护法》为环境问题破局提供了有力的后盾,有助于形成法律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关注环境风险,从而形成转移风险的需求。

  风险评估到位吗?

  要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评估和防范风险,要和损失评估结合,风险评估需要“专科医生”

  企业投保意愿不高,一些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高。张晓波说,一些保险公司还是更多依赖政府手段强制拓展业务,企业投保以后,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不到位。“很多保险公司业务员拉来客户以后,接下来的一年之内就很少见到他了,在定期风险培训、风险防范指导等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做得不是很到位。”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坚定了企业“投保无用”的认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团队的业务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推进。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业务员对这个险种的理解不够全面,还有的业务员甚至直接跟企业说,这是环保部门要求你们投保的。

  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过程中,无锡模式被多方关注。与其他地方不同,无锡市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时,就提出了“防险第一”的原则,明确了立法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专家服务的思路。

  无锡市环保局应急专家刘群说:“无锡市2009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开始就不是强调赔偿,而是强调如何做好事前防范。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影响可能是长期和潜在的,有些也不是金钱所能弥补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风险管理服务让企业万无一失,当企业‘一失万无’、发生事故后,保险可以雪中送炭。所以,我们一直在探索怎样把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系在一起。”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徐霆的认可,他说,保险公司要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调查、风险筛选、风险评估,通过保险费率与环境污染风险挂钩,以及持续的督导、检查,激励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帮助其更好地识别、评估和防范风险,通过保险来建立事前防灾防损机制。“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和手段,但在环保这个特殊领域里,我们认为保险的作用和价值在于风险前位,防灾防损远比事后经济补偿起到的作用更大。”

  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保险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环境风险评估?

  人保财险责任保险事业部行业业务处处长秦余国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点:首先要高度关注安全生产事故,因为环境污染是一个结果,造成这一结果最重要的原因是安全生产。

  其次,环境污染风险的评估一定要和损失评估结合起来。目前,很多评估都是在评估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就是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但保险企业更关注损失的结果。也就是说,单次事故到底能带来多大损害?这种损失一定要货币化,这样提出保额的投保建议才有真正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费率意见才对保险公司有借鉴意义。

  再次,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时,要对行业进行细分,完善相关标准导则。因为不同行业企业的差距很大,“也就是说,我们更需要‘专科医生’”。

  此外,木桶效应也不能忽视,因为单一的风险源可能导致企业应该被拒保或者必须进行整改。也就是说,如果发现某一类工艺流程或者管理手段有非常明显的缺失,可能导致其最后的风险评估值非常高,可以直接将其定位成重大风险。同时,还要注重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梳理出企业的“常见病”、“多发病”,以方便后续对症下药。

  能吸引企业主动投保吗?

  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也应建立财税激励机制

  除了业界期待的强制投保措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

  比如,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丁文煜说,现在绝大多数行业都缺少准确的定损依据,这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但等也不是一个办法,我们自己也有很大空间可以去做,建立自己的评估标准,这也是目前和将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是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投保档次挂钩。在2012年发布的工作方案中,深圳对投保档次和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六级是环境风险最低,对应的投保档次就是100万元,这样逐级对应。今年进行了一些调整,在200万元和500万元两个档次之间增加了300万元的档次,使其与风险等级划分的对应性和匹配性更强。

  徐霆还建议,要建立财税激励手段,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以及各项环境评估结果,与相关资质挂钩等。“目前来看,除了传统为这些投保企业提供经济补偿之外,我们也期待一些配套制度的推出,能够帮助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企业根据其环境评估结果、环境治理能力来获取相应的信贷资质等,为这些企业解决其他后顾之忧,以此来提升企业主动参保的意愿。”

  张晓波说,深圳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与企业信用评定、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以及日常监管等联系起来,这也是对违法企业查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在激励措施方面,对于自愿投保企业或者已经投保的企业,其他部门向环保部门调集相应环保信息的时候,会将其作为良好的环境信息报送出去,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

  同时,他们也注意到,在深圳强制保险名录中还有一半企业没有投保,仍处于观望状态。“他们就在看这个政策是否能够持续推行下去,随着我们每年出台相应的文件,企业投保由自愿转为强制,要求一步步提高,相信他们会逐渐接纳、认可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张晓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