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污泥处理层层违法转包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4 11:25:01 浏览()次

 2011年8月初,叶某某为处理其所在单位绍兴某印花有限公司的印染污泥,在明知何某某无污泥处理设备及能力的情况下,与何某某约定以每吨60元的价格交由其处理污泥。

  何某某即联系陈某某,由陈某某选好污泥倾倒地点,并约定给予陈某某每车200元的报酬。

  随后,何某某又联系莫甲让其准备运污泥车辆,并约定给予每车300元的运污泥费用。莫甲则联系了莫乙、莫丙、刘某某前往运拉污泥。

  2011年8月5日和7日晚,叶某某 、何某某、陈某某、莫甲、莫乙、莫丙、刘某某在明知所倾倒的印染污泥对环境有污染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分两次将从印花公司拉来的10车共77.4吨污泥倾倒至上述地点。经相关机构检测与评估,水塘内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均超标,水塘旁污泥倾倒处土壤中锌、总铬超标,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人民币61.4596万元。

  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叶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缓刑1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