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南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来源:选择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9 00:41:45 浏览()次

日前,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南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江西率先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以奖代补激励制度。

“每年奖补资金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当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金额的5%。”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相关负责人何健介绍说。

南昌市此次奖励对象主要指国家命名的“绿水青山就是金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中国生态文明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集体)等,江西省级命名的生态市县(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乡镇(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等。

《方案》明确,获得国家级命名的创建主体,按照县(区、开发区、管理局)60万元,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行政村及其他创建主体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命名的创建主体,按照县(区、开发区、管理局)30万元,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行政村及其他创建主体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创建主体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命名的,执行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并且原则上不对个人进行奖励。

《方案》要求各创建主体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创建主体统筹用于改善本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宣传和经验模式推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