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出台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8-25 02:19:25 浏览()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2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行动方案》同时明确了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在内的6方面重点任务。

其中,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等措施。

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补齐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能力短板、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举措。

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强调要积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指出,要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

在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

在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指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