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声归公安管!真正落地见效还要“三跟上”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12-10 16:44:13 浏览()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社会生活噪声明确划归公安机关管辖,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热切期盼,也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要确保新规真正落地见效,重点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到“三跟上”。

一是宣传引导要跟上。新法实施在即,推动新规内容家喻户晓是当前首要任务。社会生活噪声涉及千家万户,宣传不到位容易在法规生效后引发新的矛盾。应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司法、街道社区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实施前的窗口期,通过社区公告、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群众熟悉的传播渠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准确传达新规内容。要重点阐释社会生活噪声的界定范围、投诉渠道和处罚标准,使广场舞爱好者、装修业主、商铺经营者等群体充分认识到,制造噪声干扰他人不仅是不道德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从而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预防纠纷。

二是职责厘清要跟上。法律明确公安机关管理社会生活噪声仅是第一步,具体执行仍需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当前重点是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首接负责、分类处置、实时移交的工作机制。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牵头通过“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方式,将公安机关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的职责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具体负责机构、人员与执法标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依托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力量,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相关要求,为复杂噪声案件的认定提供专业支持,确保管理无真空、执法不脱节,切实解决群众投诉不畅、办事困难的问题。

三是执法力度要跟上。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应提前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重点围绕噪声污染的现场取证、技术判定和规范执法等内容。要建立高效的投诉响应机制,确保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处置依法。执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也要把握分寸,更需体现人文关怀。应制定分类处置指南,对初犯且情节轻微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的,则要坚决依法处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应将噪声治理成效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问责机制,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位。

有效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新法的出台为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重要契机。因此,各职能部门应把握契机、主动担当,为人民群众创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