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11-28 11:00:10 浏览()次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生命线”,其质量直接关系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一些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牟取不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数据公信力,制约了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从制度源头遏制上述行为,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条例》的重要突破之一,在于明确三类主体责任,破解以往责任边界不清的难题。长期以来,企业监测数据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将责任推给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而服务机构则以“按企业要求操作”为由推脱,形成责任“灰色地带”。《条例》明确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的法定义务,而非“可选项”,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斩断了推责链条。同时,《条例》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做出系统规定,有助于全面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

《条例》的另一创新,在于构建三重保障机制,推动实现“全方位管控”。第一重是过程管控。以往监管多依赖于“结果倒查”,发现问题后常因证据灭失或难以追溯而无法有效定责。如今,《条例》要求监测活动实现视频监控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直传、手工监测全程记录工况、原始数据长期归档备查,实现监测行为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大幅提高数据造假难度。第二重是信用约束。以往违法主体受行政处罚后,不良影响往往随罚款缴纳而终结。信用监管机制则将单次违法行为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挂钩,影响其在融资、招标投标、资质申请等多方面的权益,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格局,配合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推动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市场环境。第三重是严厉惩处。对企业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终身禁业”。这种将处罚对象从“单位”延伸至“个人”、将惩戒措施从“经济罚”升级为“资格罚”的制度设计,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从业人员严守职业底线。

《条例》的出台也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工具。在执法权限方面,明确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查封扣押监测设备等职权,破解以往检查权不明、取证权不足的困境。在监管方式上,改变过度依赖现场执法的传统模式,鼓励推广使用遥感监测、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模式从“人盯人”向“技防为主”、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在部门协同方面,明确要求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有助于打破数据壁垒,凝聚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监管合力。

面对新形势与新要求,广大企业应正确认识到,《条例》既是规范监测行为的“紧箍咒”,也是保护合规经营的“护身符”。《条例》的严格施行,有助于推动所有企业回归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竞争真正体现为环境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比拼。企业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不仅有助于发现治理设施运行问题、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环境风险,更是企业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内在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已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而言,《条例》的实施将带来行业深度洗牌与结构优化。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将淘汰一批依靠低价竞争、数据造假生存的“劣币”,为注重质量、信誉良好的机构释放更大市场空间。服务机构应主动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以技术能力与诚信服务赢得市场认可,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