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生态保护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抓手之一。当前,传统补偿模式在激励机制、核算方法和推广范围上存在明显局限,亟须通过优化设计,推动补偿模式向“双向赋能”“系统评估”和“全域推广”转型。通过构建共赢机制、科学量化补偿标准及拓宽生态价值实现渠道,可有效平衡保护者与受益者的利益,促进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构建生态补偿共赢模式
传统“单向补偿”模式以资金拨付为主,将生态保护责任集中于保护区,易导致“补偿依赖”,削弱其内生动力;受益区参与度低,利益联结松散,难以形成稳定合作关系。为此,应从“谁污染、谁治理”的单一逻辑转向“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双向逻辑,通过创新机制,深度捆绑保护区与受益区利益,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赢。
一是产业合作赋能,构建利益共享机制。通过产业合作赋能,可将保护区的生态资源优势与受益区的资本、技术和产业优势结合,构建利益共享机制。例如,浙江丽水与周边经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飞地”“科创飞地”等,在保护区外投资建设绿色产业园区,引入高端科创企业和绿色产业,双方共享园区税收与经济收益。这种模式延伸了生态红线外的产业链,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增强受益区的保护责任感与投入意愿。产业合作赋能不仅拓宽保护区经济来源,还构建了双方利益共同体,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是技术支持赋能,激活保护区内生动力。技术和人才短缺是制约保护区生态保护能力的核心问题。技术支持赋能可弥补治理短板,将补偿模式从“单向输血”转向“能力共建”。例如,在新安江流域治理中,浙江省不仅提供资金补偿,还派遣技术团队协助安徽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河道治理,显著改善出境水质。这种“资金包+技术包+人才包”机制不仅提供短期支持,还通过技术转移和能力建设增强保护区长期治理能力。技术支持赋能成为激活保护区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同时推动跨区域协作与生态治理的深度融合。
三是市场开拓赋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过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保护区生态资源转化为可交易产品,有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显性化与市场化。这一机制不仅能拓宽保护区资金来源,还能提升生态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增值。
科学量化生态补偿标准
公平与效率是生态补偿的核心,但传统补偿标准多以“直接投入成本”为依据,忽视了生态系统服务的整体价值和保护区发展的机会成本。这种单一核算方式无法全面反映保护区的实际付出,也难以激励更多地区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因此,需要从单一核算转向系统化核算,构建科学全面的补偿体系,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一是保护成本核算,明确基础支出。保护区为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正常运转,需要长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直接投入是生态补偿的核心基础。从经济学视角来看,保护成本核算是补偿标准设计中的刚性支出部分,是实现保护区基本运作的底线保障。通过全面核算保护区的基础支出,补偿机制可以有效覆盖保护区的成本需求,从而避免因资金不足影响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提高生态保护的效率与透明度。
二是生态价值评估,量化服务贡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保护区的核心贡献,但传统补偿机制往往缺乏对这些无形价值的量化评估,导致补偿标准长期存在低估问题。引入生态学与经济学模型,可科学量化森林碳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价值。如今,碳汇测算技术已在多地应用,通过明确森林固碳能力及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为生态补偿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这不仅能确保补偿金额与生态贡献匹配,还能提升公众认知,推动生态服务价值市场化,为补偿机制的完善注入更强的科学支撑。
三是机会成本考量,弥补发展损失。保护区在生态保护过程中因限制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开发或经济作物种植而放弃的潜在经济收益,是生态补偿核算中不可忽视的隐性成本。难免存在一些地区为保护森林资源限制了高耗能产业布局的情况,导致工业产值和地方税收显著下降。通过科学评估这些机会成本,并将其纳入补偿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保护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损失,激励更多地区主动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平衡,从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
拓宽生态价值实现渠道
生态价值的实现已在一些试点区域取得成效,但更多集中于局部范围,尚未形成全域推广的系统化机制。当前生态补偿仍以单一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规模化挖掘生态价值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因此,需要从试点走向全域推广,构建覆盖更广、机制更完善的生态价值实现体系,使“绿水青山”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自然增值。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扩大补偿覆盖。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是全域生态保护的制度基础,不仅提供法律依据,还为不同区域生态保护设定标准化操作框架。政策制度化与覆盖范围扩大能有效提升生态补偿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将试点成果制度化,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构建全国性生态补偿网络,可为生态保护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健全政策体系还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保护有动力、损害有成本”的长效治理格局,助推生态保护目标全面实现。
二是创新市场机制,释放生态潜能。目前市场化补偿机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交易平台和生态产品市场仍待完善。未来,推广试点成果,完善碳汇、水权、排污权等多元交易体系和生态产品定价机制,将进一步释放生态潜能,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
三是推动区域联动,实现协同共赢。区域联动通过整合不同地域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可以有效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区域间利益共享与协同发展。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及利益共享机制、深化区域协作,助力生态保护目标实现,推动经济协同发展,为全域生态保护提供强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