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建立ETV体系 新技术验证不再由专家说了算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7-07 20:54:54 浏览()次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晓星

  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牵头、25家环保企业、机构联合发起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日前正式成立。联盟将成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项目合作平台,面向科研机构、企业、政府和个人,提供高标准的环境技术验证评价服务,基于客观的评价方案、严格的流程管理和严谨的科学测试,为环保新技术的性能和效果提供第三方证明。

  我国ETV体系能发挥什么作用?

  可为环保部门、用户提供高质量、客观的技术信息;应将ETV制度纳入环境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开展试点工作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易斌介绍说,在开展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以下缩写为ETV)时,要根据评价目标制订利益相关方都认可的评价方案,并由测试机构在技术应用现场实地测试并监督设施运行情况,评价机构基于测试数据对待评价技术的技术性能、环境保护绩效以及运行维护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完成《验证评价报告》。

  “报告将详细记录评价目标、测试过程和方法、数据分析及结果等,在网上公开,以帮助用户、政府、投资方了解技术实际应用情况,从而促使公众接受新技术,间接地促进了技术转化。”他说。

  记者了解到,ETV模式已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推行,一些国家已将验证评价引入技术管理,为标准制订、财政投资项目招标等服务。比如,韩国政府要求在财政投建环保设施时,应优先选择经过验证评价的技术。

  国外经验表明,ETV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推动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技术向市场转化,发展环保产业的重要抓手。目前,国际上正在联合推进ETV的标准化工作,ETV国际标准正在制订中,预计于2016年正式发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表示,在我国通过建立实施ETV制度,可为各级环保部门、技术潜在用户提供高质量、客观的技术信息,为实施环境保护目标提供技术信息保障。因此,在我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并适合国情的ETV体系尤为关键。

  专家介绍,从国外ETV制度的发展来看,基本都是由各国环保部门发起并组织实施。日常事务授权一个执行机构统筹管理,执行机构再委托独立的第三方验证机构或测试机构对环境保护技术进行验证,最终将验证结果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而在我国,ETV制度是一种新型评价方式。在其正式实施前,选择符合国家环保工作需求的领域,进行实施方式、运行机制、程序和方法、经费支付方式等内容的试点十分必要。

  专家建议,可以以此检验ETV制度方案及各项规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培育验证评价机构和人员,为逐步建立适合我国环保工作需要和技术市场特点的ETV制度积累经验。

  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将ETV制度纳入环境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当中。如对财政支持的一些技术科技项目,要明确通过ETV进行成果鉴定,并将ETV评价报告作为重要验收依据。“在ETV制度建立初期,建议有专项经费保障,如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可在国家的科技经费预算中安排专项费用用于制度和建立和实施。”

  成立联盟推动ETV制度建设

  组建高水平、多领域、多学科的科技团队,是做好ETV工作的必要条件

  “由于ETV模式鲜为人知、而测试费用较高,仍处于‘叫好不叫座’的情形。”易斌认为,组建一支高水平、多领域、多学科的科技团队,是做好ETV工作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牵头发起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联盟,将承担推动我国ETV制度建设,完善技术评价体系,共同促进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环保市场发展的重任。联盟由从事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咨询、测试服务的环保单位自愿组成,包括国家级环保单位、著名高校院系、知名科研院所和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机构及致力于环保的优秀企业组成,秘书处设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易斌介绍说,联盟将依据《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实施指南》、《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 通则》和《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测试通用规范》,对各类环境保护新技术进行验证评价。

  “这套管理体系基于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验证评价规范,并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易斌说。

  据了解,环境新技术持有方可从联盟秘书处申请进行验证评价委托服务,由联盟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经过初审受理、技术审核、测试对象确定、验证评价方案制订、实验测试、数据分析、指标评价、结果审核等步骤,编制形成客观陈述技术性能和实际效果的验证评价报告。

  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征得委托方和技术所有者的同意后,联盟将通过统一平台公布最终的验证评价报告和验证评价声明,从而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技术的性能,促进新技术的应用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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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TV?

  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以下缩写为ETV)是一种通过第三方机构验证的评价模式,以刚刚商业化或具有商业化潜力的各类环境创新技术(工业技术、单元产品和成套设备、药剂材料等)为评价对象,可对技术的自我声明是否成立以及技术特点进行验证。

  由于ETV没有固定的检测指标和评判标准,评价结果不判定技术是否合格,而是提供一系列客观的性能绩效数据供决策者、用户参考。因此,评价过程需要技术购买者、使用者、投资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以保证评价过程客观、规范。

  ETV的评价方法基于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的验证评价规范和指南,以测试数据为基础,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对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商业化潜力的环境保护技术进行评价,向社会提供客观、高质量的技术性能和环境绩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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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技术评价制度过时了吗?

现行评价制度在对新技术性能效果定量评价方面存在缺失,专家评价和合格评定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技术示范推广需求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晓星

  “十一五”以来,随着环保科技投入迅速增长,我国涌现大量环保新技术。同时,很多国外技术也趁势进入我国环保技术市场,使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技术实验场”。

  20年来,我国对环境技术的评价与管理主要采取专家评价模式和合格评定模式。

  业内人士表示,专家评价一般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函审的形式,以定性评价为主,对技术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是我国环保技术评价工作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评价模式。

  合格评定是依据现有标准,对产品和服务是否达到产品标准要求、其生产过程中是否保证产品质量具有一致性的评价活动。

  然而,“专家评价存在评审仓促、受专家知识面限制、易受权威专家人为影响、标准不确定、责任不明确等不足,难以满足创新技术对客观评价的需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此外,专家评价模式存在走过场、重人情、拉关系等现象,使科研成果信息难以客观公正,新技术的优劣难以甄别,导致环保技术市场鱼龙混杂。

  与此同时,我国已开展的合格评定也只是对成熟的产品进行评价,不适用于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这导致我国环保领域尚未形成很好的成果转化机制,财政科研成果的绩效信息没有较好的公开途径,“埋没”了大量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