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长达十余年(图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5-12 10:08:15 浏览()次

仅5年时间,鞍钢矿业公司东鞍山铁矿就在鞍山南部堆起一座高约200米的石质尾矿山。本报记者丁冬摄

  ◆本报记者丁冬

  环境保护部及辽宁省环保厅近期在对鞍山市开展的环保专项督查和检查时发现,鞍山市环境污染问题较多且企业违法问题严重。

  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今年初,环境保护部在对鞍山市的环保专项督查中发现,其环境污染问题较为普遍,存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不完善、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西大沟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

  同时,鞍山市煤炭消费总量缺乏有效控制措施,建筑施工和矿山及堆场、料场存在扬尘污染,城区没有大型热源,小锅炉淘汰缓慢,2014年空气质量较2013年有所恶化。

  尤其是鞍山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较为突出。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4年11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表中,涉及辽宁3个城市共计17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鞍山市就占了9家:

  鞍钢第一电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鞍钢第二电厂1号和3号机组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2号机组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鞍钢炼铁总厂启停烧结机时有超标排放现象且在线仪表损坏较为频繁;

  鞍山市第二发电厂无脱硫脱硝设施,长期超标排放;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丰盛热源厂脱硫设施未运行;

  恒盛铸业有限公司颗粒物超标排放;

  鞍钢第五炼焦厂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

  明星企业问题缠身

  辽宁省环保厅于今年3月30日在对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主要生产设备均无环保审批手续,从2002年陆续建设投产一直违法生产至今。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1月14日的检测结果显示:1号烧结机机头二氧化硫超标1.47倍,颗粒物超标3.3倍,2号烧结机机头二氧化硫超标1.37倍;部分料场、堆场没有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控制扬尘;未按《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13年底前淘汰两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1999年由鞍山市第二轧钢厂转制发展起来。作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曾位居中国民企纳税百强第六位,连续10年纳税居鞍山市民企之首。

  公司董事长张永全更是荣誉满身: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连续3年获得民政部的“中华慈善奖”。

  公司主要产品为钢材。“宝得牌”型材荣获国家“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和“辽宁省名牌产品”。公司还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这家公司自称始终坚持“依法经营”的宗旨,并致力于建设绿色环保钢铁企业,可实际行动却恰恰相反。

  这家公司的两座450立方米高炉、两台52平方米和60平方米烧结机、一条8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生产线、一座120吨转炉、一条年产120万吨万能H型轧钢生产线、7座石灰窑等生产设备,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的1台200平方米烧结机,仍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保审批手续。

  环境违法问题引起省厅重视

  宝得钢铁的环境违法问题引起了辽宁省环保厅的高度重视。

  辽宁省环保厅于4月1日在《关于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中,要求鞍山市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立即停止建设200平方米烧结机项目,依法履行环保手续,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且长期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粉尘和扬尘污染等问题立案查处。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若拒不改正,则依法采取按日计罚等措施促进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辽宁省环保厅责令企业按照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淘汰52平方米和60平方米烧结机。

  省环保厅还强调,针对违法建设、生产、排污等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搞好内部调查,若有渎职、失职等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上述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处罚和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生产10年未止

  日前,记者对位于鞍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大道边的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暗访。据记者在厂区四周观察,这家公司停产之讯属实,炼铁、炼钢、烧结等分厂均为停产状态。

  对此,有人却忧心忡忡。因为在过去长达十余年里,这家公司一直进行违法生产。这一次,能否真正整改?

  记者看到,2013年4月18日鞍山市政府印发的《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不仅十分明确地要求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两台90平方米以下的烧结机,还将市经济和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列为督办责任单位。

  其实,对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省市环保部门早已发现并分别对其进行过环保行政处罚。

  据介绍,早在2010年3月和6月,省环保厅对其炼钢炼铁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02年开工建设并违法生产,先后进行立案查处,总计罚款30万元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

  2014年7月,鞍山市环保局对其120吨转炉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违法生产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

  之后,这家企业依旧违法生产。

  另据了解,工信部公布的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140家企业名单中,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而且,这家公司还获得了ISO14000国际环境质量认证。

  至于当地是否存在环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面对记者采访,一些长期工作在一线的环境执法人员道出了满腹苦水:我们的监管权限主要是排污收费和超标罚款,至于停产和关闭企业及设备,就看政府是否重视了……

  据介绍,作为宝得钢铁公司环境监管部门的鞍山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于2013年10月1日成立,2014年10月10日以后才明确对这家公司的监管权限。按规定,宝得钢铁公司这类规模的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权限应归省和国家。

  一位知情者对记者慨叹道,在过去长达十余年里,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一直在坚持违法生产,如今,其终究没能跨过新《环境保护法》这道门槛。

  整改进行中

  针对环境保护部及辽宁省环保厅专项督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

  鞍山市委书记王世伟对环保工作较为重视,今年3月25日组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政府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门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观念,加大宣传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力度,要以具体案例为重点,监察部门要搞好行政监督和加强媒体监督,对违法者要予以曝光。

  在积极落实环保问题的整改方面,鞍山市市长吴忠琼批示:问题很严重,要抓好整改落实。主管副市长赵余富组织环保、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服务业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督查室还专门发出督办通知。

  记者在鞍山市政府相关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当地不仅制订了详细的整改计划,还明确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部门。例如,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应立即停产并于2015年4月淘汰,相关责任部门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鞍山市环保局对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的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一系列处罚:2月3日,对开放式料堆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并造成扬尘污染进行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3月19日,对烧结机颗粒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进行立案查处,不仅按上限罚款10万元,还启动了按日连续处罚程序;4月1日,对200平方米烧结机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擅自开工建设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项目建设。

  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在新《环境保护法》的震慑下,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从3月26日起,在不到一星期内开始陆续停止生产。其中,烧结机于3月26日早8时全部停止生产;球团于3月30日凌晨3点30分停产;1号和2号高炉分别于3月30日和31日晚6点停炉;120吨转炉于3月31日晚7点停炉;轧钢生产线于3月30日下午4点停产;在建的200平方米烧结机于3月26日停止建设。

  记者从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获悉,辽宁一季度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2.6%,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鞍山属较差的城市,仅比沈阳好点,位居全省14个城市的倒数第二位。但与去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的达标天数略有提升。

  同时,鞍山市在2012年~2015年间计划投资188亿元实施“蓝天工程”,仅2014年就投资46.4亿元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升级等工程,并正在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发。作为鞍山市主要污染源的鞍钢向社会郑重承诺,从2013年~2015年将投入71亿元用于“蓝天工程”建设。

  记者在鞍山市采访中发现,与其他城市的自然环境状况相比,作为典型的资源型重工业城市且曾有“钢都”之称的鞍山确属先天不足。特大型企业鞍钢就坐落在市区,钢铁工业是全市主要支柱产业,而且,城市的四周几乎被众多矿山所环绕。为此,在辽宁省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特将鞍山市主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列为全省三大重点突破区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