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每季度对区县空气质量排名 前5受奖后5挨罚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5-11 12:34:11 浏览()次

  空气质量治理不好,不仅要动真金白银,还要对地方领导进行问责。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率先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规定,石家庄市政府将根据每季度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分别对相关点位所在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罚。

  奖惩凭监测数据高低排名

  据介绍,2014年,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达到114天,PM2.5浓度同比下降19.5%,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在河北省排名第一。但是,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中仍然落后,特别是县(市)区的空气质量状况普遍比市区差。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改善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石家庄市每月根据空气环境质量的6项污染物浓度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并排名。

  “目前来看,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的环境质量普遍差于市区,《奖惩办法》的出台会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对环境管理的力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利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石家庄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牛国新介绍说,《奖惩办法》的考核依据是国控和省控自动监测站的数据,数据真实可靠,对各县(市)区公正、客观、公平。

  《奖惩办法》规定,对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5个区所设的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按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前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奖励,对后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处罚。

  对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所在的17个县(市)区,按各自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前五名给予奖励,对后五名给予处罚。

  奖惩资金禁止挪用

  今年第一季度,石家庄市鹿泉区省控监测站的季度平均指数在17个省控监测站中综合最低,排名第一。

  记者走进鹿泉区规模最大的水泥企业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看到的是干净整洁的环境,绿树成荫的厂区。“公司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都在一亿元以上,现在公司整个生产线实现了环保生产,各个环节都实现了无尘化生产。”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武相艳说。

  虽然鹿泉区的大气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奖惩办法》的出台,也激励着他们不能止步。“鹿泉区的环保压力更大了,因为《奖惩办法》的出台,需要我们必须在目前全市领先的名次上继续保持下去,递进地、持续地改善全区的空气质量。”石家庄市鹿泉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辰国告诉记者。

  “《奖惩办法》加大了资金奖惩的力度。”牛国新介绍说,奖罚标准分别以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和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基准(保留两位小数), 每低1个数值奖励300万元,每高1个数值处罚300万元。“国、省控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上年度同期不降反升的,取消奖励资格。”

  同时,《奖惩办法》规定,石家庄市环保局负责每季度国、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排名和奖罚数额的计算,并将排名及奖罚情况向社会公布。石家庄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兑现对县(市)区的处罚和奖励。

  为确保把奖惩资金用在刀刃上,石家庄市要求,县(市)区所获奖励资金需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监控能力提升建设,并规定相关县(市)区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禁止挪作他用。

  连续受罚领导将被问责

  1~3月,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西北水源点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1.23,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3%,在石家庄市区内7个国控点1~3月的综合指数排名中居于第五,《奖惩办法》的出台让他们感到压力倍增。

  “在《奖惩办法》的导向下,我们会找准自己的问题,做到全覆盖地治理大气污染。” 石家庄市新华区环保局局长李洁说,下一步,新华区环保局将以更大的力气,进一步把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提升作为民心工程深入推进。

  牛国新告诉记者,除了资金处罚之外,奖惩办法中还制定了问责条款。《奖惩办法》规定,对一个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由石家庄市政府对地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期排名靠后的,依法依纪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