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云南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9-23 00:20:26 浏览()次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云南省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了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行动、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等6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昆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优先将“平急两用”设施周边及沿线的支线道路、通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行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工作方案》对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提升医疗废物污水处置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开展,分类系统建立健全,设施处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焚烧能力占比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提升建制镇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探索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运行管理,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

提升医疗废物污水处置能力。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对正在建设中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积极推进“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定期通报监管情况,督导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压实各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主体责任,提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对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开展设施建设改造;对存在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整治修复。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确保医疗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规范消毒,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编辑:马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