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进入大气治理特护期 为每年十月至次年二月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0-15 18:24:15 浏览()次

 本报记者张东风 通讯员黄亮斌 文萍长沙报道 湖南省政府近日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长株潭3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据悉,近两年来,湖南省政府狠抓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尤其是积极开展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广泛实施环境监测预警和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按照新标准评价,今年1月~8月,湖南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7.3%,无严重污染天气。

  尽管如此,湖南大气污染防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长株潭3市冬春季节雾霾现象较为严重。

  《方案》坚持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属地负责、区域联动、预防为主、强化应急等基本原则,突出特护期内实施燃煤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等强化管控措施,倡导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行动,采取低碳环保的方式,改变生产方式和生活陋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长株潭3市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明确了长株潭3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对湖南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7个政府职能部门特护期内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省经信委应督促重点燃煤企业严控燃煤品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达不到煤质管控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省公安厅应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予以强制注销或报废;加大执法巡查和处罚力度,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黄标车闯禁行区域行驶。

  湖南省政府希望通过《方案》的实施,带动其他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