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监管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对分管区域的排污单位昼巡夜查,指导纠正存在的问题,自认为对一些排污单位已经管理得很到位,但上级督察组还是能发现问题。这暴露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还存在短板,如何补足这一弱项成为当务之急。
基层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有多方面原因。由于历史原因,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素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生态环保及相关专业人员占比有限,且“老环保”逐步进入退休高峰期,“新环保”成长要经过从理论到实践的磨合,基层执法队伍整体专业、法律素养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任务不相匹配。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应用,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手段日渐隐蔽,增加了及时发现问题的难度。当然,也有个别执法人员习惯于固有的检查模式,理念方法落后,工作作风不够精细,对点上问题关注多,对面上的问题关注少,且缺乏系统的思维观念。
要补齐这一短板,首先,要练好内功。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下苦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为了解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转化机理,生产工艺及环境影响奠定坚实理论基础。全方位掌握排污单位的项目概况、产污节点、排放去向、执行标准、环保设施等主要内容,做到执法监管时胸中有数,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新变化,以便知晓查处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对应条款。只有练好这些基本功,才能具备敏锐的发现问题的眼力。
其次,要注重实践。仅有理论,缺乏实践,仍然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基层执法人员不能停留在“例行公事”的表层,要深入到排污单位的“内核”。要善于将学到的通用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并与排污单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真正把排污单位的工艺流程、产污节点、治污设施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及应急措施搞清楚。同时,充分利用上级督导检查机会,学习上级督察人员发现问题的技巧,并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
第三,要秉持系统思维。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活跃在基层一线,也应有站在全局看问题的能力。有些问题的产生、发展往往有复杂的背景和原因,执法人员必须学会系统思维。一是学会从生态环境保护整体看问题。对各层面生态环境法规建设、政策机制有整体了解,多与相关科室交流互动。比如作为执法人员,对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许可、水体监测断面布设和执行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范等应了如指掌,才能在执法实践中纵横比较,由此及彼,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端倪。二是善于从管理对象的行业特点、运营机制、管理水准评判其问题所在。三是注重从显现的环境问题中逆向溯源,找到违法的源头。比如某一断面水质监测超标,这是显现的问题,但找到问题的根源需要通过现场调查和认真分析。具备了系统思维,执法人员就有了宽广的视野和融会贯通的能力,就能破除浮光掠影、单向思维的局限,提高发现问题的技能。
当然,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关键。基层执法人员离排污单位最近,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要尽力帮助企业找到解决问题的良方,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编辑:李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