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污水处理厂喝上“啤酒”是一种双赢之策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12-14 19:52:22 浏览()次

污水处理厂喝上了“啤酒”,这种事儿你听说过吗?

以青岛啤酒为例,集团总部在多地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将啤酒生产废水经必要处理后,通过专管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啤酒生产废水中虽然有机物浓度很高,但可生化性很好,且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可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碳源的绝佳补充者,成了“液体营养液”。这不仅在不增加产泥量的情况下降低了污水处理厂投放碳源物质的成本,而且也为啤酒厂节省了污水处理费用,取得了双赢的结果。

与这种模式类似地,一些地方改变传统观念,打通上下游企业,走上了污染物协同处置之路,取得了初步效果。宁夏固原市马铃薯产量大,且不少要加工成淀粉。客观来看,淀粉加工产生的废水量大、污染物浓度高,如果处理不到位就排放,会带来严重的地表水污染问题。固原市从2017年开始,探索将19家马铃薯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水全部还田利用,不再排入地表水体,使企业摆脱了环保方面的制约。生产废水能够”变废为宝”,首先在于废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其中的氮磷等还田还能提升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尤其是在土壤贫瘠、干旱缺水(年降雨量低于400mm)的固原市,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在秋冬季休闲期还田,基本与当地农田冬灌期一致,有效补充了冬灌用水需求。原本用于投资和运行废水处理厂的资金转向搞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节约了费用,而且没有了投加药剂,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之类的压力,相关各方都受益。

协同处置在固体废物管理领域更加普遍、成熟,效果也非常巩固。实际上,协同处置应成为一种常态。笔者分析认为,从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鼓励开展企业间合作,允许循序使用废物,最终消除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法》也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也为上下游企业协同处置污染物提供了法律支撑。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由于环评法有关要求及国家出台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调以建设项目为对象,总体上要求每个企业污染不出厂。基于这个思路的技术设计,企业间的联合通道仍不畅通,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相对独立。有些企业之间老死不相往来,企业无从下手寻找合作伙伴,或是找到了出口但缺乏技术文件支撑,有利用价值的污染物出不了厂门,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技术导则加以指引。

人们一直认为“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其实,污染物是一个相对概念,这个企业产生了但不需要的,可能却是另外一个企业用得上的。到了具体实践中,由于对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分析不够,市场不愿或者不敢充分利用“垃圾”。笔者建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允许可利用价值的污染物转移到能使用它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当然,也要注意防范以污染异地治理的名义逃避法律责任。

上下游企业在物料方面存在的天然联系,应当丰富协同处置形式。比如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置问题,国外在成分鉴定后,是允许像投加工业味精一样,按一定比例掺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的,而不是原地依靠渗滤膜等高科技处理后达标排放。这样可以降低大量成本,并解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低的问题,值得鼓励采用。

系统治污需要每个企业提高认识,全面梳理潜在的环境影响,优先内部防治到位。也需要跳出单个企业来审视,在更大尺度上分析,寻找可以协同的企业,通过循序或循环利用,联合消除污染。要以开放的姿态适当调整审批思路,以企业为中心,根据其设计的协同处置路径,严谨地开展沿程分析,若能安全闭环,则应予以支持。

编辑:程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