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挖山填湖 不破坏水系 不砍老树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6-23 11:58:17 浏览()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的原则,并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农村用能革新等12个方面明确提出具体举措,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要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

  《指导意见》明确,新建农房要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利用乡土材料,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

  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

  在推进供水入农房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同时,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在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

  此外,在推动农村用能革新上,《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