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暗管渗坑偷排被查处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1-17 23:29:20 浏览()次

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渗坑恶意偷排化工废液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寿光市环保局对其供电设备、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图为供电设备上贴着的封条。季英德 董若义摄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整个厂区一个工人也没有,供电设备、生产设备上贴着寿光市环保局的封条,工厂已经完全停产,违法偷排甲醇精馏残液的暗管已被挖出……这是11月13日上午记者一行冒雨在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区的广汇化工有限公司看到的情景。

  为一己私利,抱着侥幸心理,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化工废液,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尝到了恶意偷排的苦果。

  据记者了解,寿光市环保局已责令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查封了相关生产设施、供电设备,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司总经理张某某,车间主任马某、王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寿光市举一反三,成立10个检查组,对全市80余家重点化工企业环保“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废水排放情况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

  利用暗管渗坑恶意偷排废液

  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主要生产销售保险粉、无水亚硫酸钠等纺织浆料的综合性企业。这家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面积400亩,分两期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保险粉。现在一期3.75万吨/年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广汇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简介中称:“甲酸钠法”生产保险粉是目前国内为数极少的企业所能掌握的新工艺,其资源利用合理,成本低,大大减少环境污染。

  然而,这样一家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却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化工废液,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11月4日下午,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潍坊市环保局、寿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仓库东侧空地有一个长约60米、宽约5米、深约两米的未防渗土坑,坑口用多层板和塑料薄膜覆盖,并用薄土层进行掩埋。

  打开表层覆盖后可以看到,有一条直径约12公分的铁质暗管通入土坑,坑内积存有大量散发着刺鼻性异味的废水和污泥,水深约0.25米。执法人员当即对暗管的设置和走向进行了现场勘察。

  经调查,广汇化工有限公司从甲醇精馏塔装置处引出一条管道连接副产品甲酸钠回收槽,在回收槽附近通过一个三通阀门连接出一条暗管,暗管绕避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站后,直接通往未防渗土坑,用于偷排甲醇精馏残液。执法人员分别对甲酸钠回收槽、厂区雨水管道和土坑内的废水取样检测,并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展开调查询问。

  据了解,广汇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原料为焦亚硫酸钠、甲酸钠、硫磺、甲醇、碳酸钠、液碱、环氧乙烷,生产工艺为甲酸钠配置、合成反应、干燥产生保险粉,同时合成母液加入氢氧化钠中和后,进行甲醇精馏,精馏残液经甲酸钠回收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企业在今年大约生产了120天。

  违法企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现场检查发现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化工废液后,寿光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马上向市领导作了汇报,市委市政府当即指示:务必严查严惩。

  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承认,了解暗管设置和排污情况,但对暗管何时设置、谁设置的不清楚。精馏塔洗刷废水每隔10天左右排一次,每次排放约3立方米左右。

  通过分析生产工艺,这家企业生产项目以甲醇为溶剂,偷排的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2(废有机溶剂)中的900-499-42特性,为危险废物。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寿光市环保局于11月5日对广汇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及甲醇精馏装置《查封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3名主要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在广汇化工有限公司仓库东侧的空地上,寿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指着那片区域告诉记者:“渗坑就在那里,四周都是杂草,顶部还做了多层遮挡及覆土掩盖,以掩人耳目。”

  通过执法人员提供的当日现场取证照片记者看到,这是一个长方形的土坑,与之相隔十几米就是厂区的生产道路。不远处,就是广汇化工有限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偷排废液的暗管就在旁边绕行铺设。记者看到,大部分的暗管已挖出,沟渠敞开,顺着沟渠望去,暗管走向一目了然。

  目前,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生产区域没有工人,仓库中还堆存着大量原料,甲醇精馏装置及供电设施上都已贴上了封条。

  拉网式全面排查重点化工企业

  据了解,在《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保险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注明了企业保险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其中明确规定甲醇精馏残液要经甲酸钠回收设施回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在潍坊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中也明确要求,甲醇精馏釜的釜底残液应采取回收预处理方法,经蒸发浓缩、结晶提出其中的甲酸钠后,进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沿区内污水管网进入项目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照上述批复,这家企业的甲醇精馏釜残液应处理回收后达标排放,但企业只图经济利益,根本未进行处理,直接利用暗管进行渗坑偷排。

  针对11月4日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广汇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寿光市举一反三,从11月6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化工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市环保局从有关科室、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10个检查组,由局主要领导指挥,5名班子成员各带领两个检查组在全市开展全面检查。

  短短几日,寿光市环保局已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余名(次)、执法车辆30余台(次),对全市80余家重点化工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排放情况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

  寿光市环保局将根据这次专项检查结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分类处置。对环境违法行为较轻的,责令企业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