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环保联合会、嘉兴市善益共好公益服务中心、嘉兴金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起草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6年1月29日实施。
嘉兴市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领域起步早、成效显著。在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引导下,早在2016年公众参与环保的“嘉兴模式”,就写入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
《指南》主要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宣教、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等几个部分。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宣教。以多元化、多样化的方式,宣传或教授生态环境知识,公开生态环境事项或活动信息,信息表述宜使用通俗语言,涉及专业内容时同步提供解读说明。信息内容宜全面、准确、易懂,并接受公众对其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决策。参与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制定与修订、环境规划编制与实施、环境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了解环境风险和环境健康,参与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提出生态环境意见和建议渠道,参与生态环境活动,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管理职责,宜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获得反馈。
公众参与评价改进。宜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启动满意度评价程序,通过问卷调查、线上平台互动、线下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评价内容覆盖公众参与全过程,包括组织筹备、流程内容、效果与反馈、参与体验等环节。
《指南》的实施,将更好地规范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深化公众参与环保的“嘉兴模式”,激励公众践行“美丽中国我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