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要求,规范地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减排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据了解,氨气是大气中唯一广泛存在的碱性气体,可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氧化产物反应生成硫酸铵、硝酸铵等二次无机颗粒物,是PM2.5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指南》的制定,既是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需要,也是引导地方开展畜禽养殖氨气减排工作的关键支撑。
《指南》适用于规模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场氨气减排量核算,其他畜种规模化养殖场可参照执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其核算区域内养殖场氨气减排总量。在核算边界上,明确涵盖养殖场内圈舍、液态和固态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排放的氨气量,全面覆盖畜禽养殖粪污管理全流程关键排放节点。
在技术内容方面,《指南》构建了科学的核算体系。核算原理基于畜禽粪污氮物质流动过程,针对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暴露节点,采用排放系数法分别计算各节点氨气排放量,加和后得到该规模化养殖场氨气排放量。
《指南》中,核算方法采用排放系数法,针对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暴露节点,分别计算各节点氨气排放量,加和后得到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总量。同时,指南提供了详细的畜禽养殖氨气排放参数和不同氨气减排技术的减排率推荐值,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减排量核算则对区域内单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基准年与在核算年的氨气排放量求差得到氨气减排量,再对区域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减排量求和,得到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减排总量。基准年后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纳入核算。
根据《指南》,不同畜种氮排泄量参考《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如生猪每头每年10.95千克、奶牛每头每年71.54千克;氨气在各环节氮素损失中的占比也有明确推荐值,圈舍环节所有畜种均为100%,液态粪污处理环节奶牛、肉牛为99%,固态粪污处理环节奶牛、肉牛、肉鸡为49%、蛋鸡为20%。同时,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气温差异大,《指南》引入本地化校正系数,按养殖场所在县域年均气温分为<10℃、10℃—20℃、>20℃三个区间,对不同畜种各排放节点的排放系数进行校正。
在减排技术应用上,《指南》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成熟的氨气减排技术,包括圈舍环节的优化清粪技术、生物发酵床技术,液态粪污处理的酸化贮存技术,以及固态粪污处理的密闭堆肥技术等。例如,圈舍环节干清粪模式下,舍内喷淋技术减排率为30%、优化圈舍清粪技术减排率为10%;液态粪污处理环节,覆盖贮存技术减排率为30%(使用废气处理技术后可再提高20%),酸化贮存技术减排率为25%;固态粪污处理环节,密闭堆肥技术减排率为30%,堆肥生物基除臭技术减排率为20%。若养殖场实际减排率高于推荐值,可凭CMA认定或CNAS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实测数据。
据悉,《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编制历经前期研究、现场调研、草案编制、开题论证等多个阶段,充分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编制组先后4次赴北京、河北、河南等地调研,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选取典型养殖场开展实测,收集国内外文献数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测数据等总计1384条、775条圈舍环节数据,为参数确定提供了坚实支撑。
公众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查阅《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书面反馈意见,电子版材料可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dqszhc@mee.gov.cn;fanyifan@nies.org )。
《指南》的出台将为我国畜禽养殖氨气减排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依据,助力实现“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的目标,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薛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