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9-30 11:12:04 浏览()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在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郗梓延

电话:(010)65645587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谷雪景   

电话:(010)84920194   

邮箱:guxj@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3.《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7.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9.中国水产集团公司   

10.中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1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2.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3.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4.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15.地中海航运公司   

16.达飞海运集团   

17.中国船东协会   

18.中国港口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综合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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