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月1日实施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3-31 13:19:43 浏览()次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恒秋在发布会上向媒体解读《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关情况。根据这一标准,安徽省内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

  《标准》今年3月1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

  省内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四成多

  安徽省是水泥生产大省,年产水泥熟料1.4亿吨,水泥工业是安徽省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2018年度安徽省水泥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3万吨、14万吨,分别占全省主要工业排放总量的10.7%、45.9%,尤其是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对空气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标准》的实施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进水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全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国家出台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钢铁、水泥工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安徽是长三角区域水泥熟料产能最大的省份,制定、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既是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徐恒秋说,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当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到2020年底,14个未达标市(除黄山、池州外)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截至3月25日,14个市的PM2.5浓度虽然同比下降了24.5%,但较2015年仅下降12.6%,距离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在现有“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的基础上,必须拿出更有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减排手段。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严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行业已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正在加快推进。从水泥行业来看,2013年国家出台了水泥工业排放国家标准,安徽认真执行了国家标准,但暂未制定地方标准。当前,随着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深入推进,其他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因此,安徽应当出台更适合省情的地方标准,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国家、省将对水泥企业技改给予资金支持

  《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分别为3mg/m3、8mg/m3、0.05mg/m3。

  徐恒秋介绍说,安徽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高,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水泥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与工业生产水平是极不匹配的。《标准》实施后,全省水泥行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以新技术为代表的先进产能得到更好发挥,有利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项磊就水泥企业技改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他指出,对于《标准》,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给企业留足改造的时间。

  项磊表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积极支持水泥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技改,比如在国家、省两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