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本报记者访环保部副部长潘岳——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9-15 11:34:10 浏览()次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气法立法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法律,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从大气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思路、新突破?

  潘岳: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是正确的。新大气法已经吸纳了这些意见。

  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应完善思路,改进方法,直接回应公众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

  一是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要从质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而不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二是既要抓区域总量减排,更要抓点源排放达标。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减排。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大气法的修订,也要关注今后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修订;不仅关注立法,也要关注法律的实施,再好的法,关键还在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