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首次命名生态园林城市徐州、苏州等7市在列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3-28 13:22:38 浏览()次

 在日前召开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首次命名了徐州等7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什么是生态园林城市?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赵泽生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可以说是国家园林城市的‘升级版’,既是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园林城市内涵的深化和拓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更加注重城市生态功能的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水平的提升、城市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

  从名字上看只增加了“生态”二字,但是在内涵上却是全方位的提升。所谓生态园林城市,是园林城市的高级形态,就是通过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宜居指标体系反映出的最佳城市形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园林绿化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的基础作用逐渐显现,“升级版”国家园林城市应运而生。

  2004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06年,深圳成为首个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城市;200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择青岛、南京、扬州、苏州、昆山等11个城市作为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出台,形成了遥感测评、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调查评估、市民满意度调查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立体考核评估办法……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徐州、苏州、昆山、寿光、珠海、南宁、宝鸡7个城市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突出绿色环保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据了解,相较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核评估指标更为严格。

  什么样的城市能够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赵泽生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评选有一套十分严格的考核标准,其中充分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理念就是人与自然相和谐,其实质是促进城市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同时,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更加突出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绿色出行分担率、黑臭水体治理、水体水质达标率、自然降水回渗率、热岛指数、林荫停车场建设等都包含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赵泽生介绍说。

  创建活动启动10余年后,才有7个城市获评,可见标准之严格、评审之谨慎。到底什么样的城市才能入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7个样本城市给出了答案。

  全面实施生态修复,提升城市生态功能的城市。宝鸡市实施了北坡、南塬等城市山体修复;南宁市实施了可利江、良庆河等城市水体综合整治和修复;寿光市对城市湿地进行了系统修复,建成了左岸绿洲、东方绿洲、洰淀湖等多个湿地公园;徐州市对城市采矿宕口、塌陷地进行了全面修复。

  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提高宜居品质的城市。昆山市形成了水、路、绿三网并行的绿化新模式;珠海市建成了小、多、匀的社区公园网络,把284个社区公园建到市民家门口,保障市民出行500米、步行10分钟即可到达免费公园。

  构建绿色生态网络,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城市。以苏州市为依托的江苏省环太湖绿廊规划,使城市内部的水系、园林绿地同城市外围的山林、河湖、湿地等形成了完整的生态网络体系。

  赵泽生说,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住建部将继续努力,把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向深入。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创建工作的系统性。树立系统思维,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综合考虑人民需求、城市定位、文化特色等多种因素,兼顾园林绿化、人居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城市安全、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汇集各地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对创建指标和评估考核办法进行全面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