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桶)装饮用水抽检11.9%不合格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7 18:36:29 浏览()次

  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对外通报了小麦粉等11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发现,部分桶装水、酱油、乳制品等不合格。

  >>食品企业

  部分桶装水不合格

  据通报,本次共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达到7719家,抽检样品共计21682批次。抽检数据显示:一是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炼乳、奶油、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样品未发现不合格。二是乳制品、食用植物油以及糖果、果冻等食品存在部分不合格项目,其中5417批次液体乳样品,不合格样品达到44批次。三是瓶(桶)装饮用水、配制酱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例如,抽检2846批次瓶(桶)装饮用水样品,不合格样品数为340批次,不合格样品率为11.9%;21批次配制酱油样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4.3%。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小企业,反映出这些生产企业在卫生条件、原材料使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上存在缺陷。本次监督抽检未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问题。具体不合格食品情况和企业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

  >>餐饮单位

  火锅底料加罂粟壳

  根据通报,本次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样品122792件次,发现问题样品为6.56%。抽检范围涵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并突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

  其中,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餐饮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仍有存在;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辣椒及其制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和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依然存在。

  >>处理措施

  依法处罚停止销售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及时责成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监督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该食品;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召回,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采取市场抽样、异地抽检、轮流检测等方式,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质量检查,倒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控制。

  ■马上就访

  大桶水为何出现质量问题?

  针对公众关心的桶装水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说,瓶(桶)装饮用水,特别是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工厂卫生条件不达标,可能会引起大桶水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达不到要求。二是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特别是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或者是大桶水的包装清洗不彻底,造成了产品的污染。三是一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过滤装置相对比较落后,生产工具不到位,造成质量不稳定。四是一些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此外,大桶水的保质期比较短,一般是30天,大桶水的存放条件和存放时间也会影响大桶水的质量。

  针对小企业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马纯良提出,要指导地方督促企业落实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提高卫生水平和管理水平。对于食品生产小作坊,包括将来可能有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登记,对这些小作坊进行业主信息、生产经营食品种类、销售区域的登记,并通过基层监管所的严格监管来确保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