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主”企业如何挑起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大梁?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17:53:40 浏览()次
 

近日,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生态环保事业的科技需求,打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组合拳”,导向鲜明、靶向精准,是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跃升的重要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联合各类创新主体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这一部署抓住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地的“牛鼻子”,为产业端深度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指明了具体路径。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从财政主导向多元投入转型的新阶段,“链主”企业作为产业生态的核心力量,找准定位、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科技创新,既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长期发展优势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科技领域形成“财政投入引导、科研院所主攻、企业承接应用”的传统格局,企业大多扮演着技术购买者和使用者的角色,原创类研发投入动力不足、行业共性技术攻关不够、上下游技术协同不畅等问题较为普遍。特别是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周期长、外部性强、转化风险高,广大中小企业难以独立承担前沿技术攻关和工程化示范的成本与风险。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链主”企业发挥骨干作用,既是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关键路径,也是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的必然选择。
 

“链主”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首先要实现从“技术使用者”向“研发主力军+创新组织者”的双重升级,当好行业技术攻关的“领头雁”。“链主”企业具备资金、场景、产业整合等多重优势,要率先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增长机制,落实研发准备金制度,聚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重点领域加大原创性投入,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与装备产品。同时,要主动牵头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及属地生态环境科研机构,携手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创新资源优化整合与高效配置。这种“链主”牵头、多方参与的模式,既能分摊单个主体的研发风险,也能让技术研发从立项之初就瞄准生态环保技术痛点,精准对接产业需要,从根源上避免科研与产业“两张皮”。
 

其次,要带头打通“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堵点,当好工程化示范与场景应用的推动者。不少新技术走出实验室后,需要经过工程化适配、场景验证等环节,才能实现规模化应用。然而,工程化验证环节通常投入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市场资本参与意愿偏低,财政资金又难以全面覆盖。“链主”企业拥有丰富的污染治理经验、环境保护应用场景,以及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能够为创新技术提供贴近实战的试验场,加速技术成熟定型与参数优化。同时,依托产业链配套能力,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同步开展技术迭代与推广应用,实现“一项核心技术突破、一条产业链整体升级”,切实把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环境治理效能。
 

最后,“链主”企业要引领激活产业创新生态活力,当好多元投入与创新孵化的连接器。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不能只靠政府搭台,“链主”企业同样可以发挥产业资本的纽带作用。有条件的“链主”企业可以设立专业化的环保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依托自身产业判断和场景资源优势,聚焦早期创新项目和细分领域初创企业,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领域。同时,通过供应链协同、技术输出、配套金融支持等方式,为上下游科技型中小企业赋能,努力解决其融资难、技术弱等难题。这种“产业+资本”的模式,不仅能够拓宽创新投入渠道,也有利于形成“技术研发、孵化培育、产业应用”的良性循环,充分释放全产业链的创新活力。

“链主”企业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政策赋能与制度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配套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首批次应用保险等政策,让企业创新投入有信心、有底气。在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中,赋予“链主”企业更多技术路线决策权,激发创新自主性和能动性。同时,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在整合创新资源、开展跨区域合作等方面,为“链主”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