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多举措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6-30 01:50:02 浏览()次

近年来,云南省昆明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分类施策、先行先试,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任务,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截至目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全市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昆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指南(试行)》,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审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制度,印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不断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建设土壤污染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土地责任单位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全市累计完成591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土壤污染环境监管,未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超标地块,严禁开展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建设活动。昆明市组织对11个纳入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十四五”期间未出现违规开发利用情况。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名录,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纳尽纳,目前昆明市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的企事业单位共122家。督促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将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纳入日常监管进行抽查检查,提升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质量。

探索推进土壤污染整治。结合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在石林县探索实施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工程,将历史遗留的无主废渣通过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和风险管控。

夯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昆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联合市级部门印发《昆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按照相应规范将昆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并提出了分类分级管理、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工作要求。完成6个化工园区、9个垃圾填埋场和1个危废处置场的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编辑: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