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等内容。
《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统筹好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意见》提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革命老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支持盘活利用乡村各类闲置资源,规范有序发展民宿经济。抓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在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支持革命老区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流域保护治理,加强跨界区域环境管控和污染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革命老区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支持探索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多元化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