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联网程序、严格监管执法及强化跟踪问效等四大举措,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水平。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由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联网程序、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跟踪问效四部分组成,对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效能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检测设备及管线布设实现“明管明线+封签管理”,对除柴油车用不透光烟度计外的排气分析仪进行物理隔离。规范联网程序,河北进一步对检验机构联网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通知》对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管理,提出了主动帮扶、依法查处、督促整改、暂停采信数据结果、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处理措施。强化跟踪问效,河北省对各地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
近年来,河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对规范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当前检验机构整体运营情况来看,擅自更改检测方法、检测过程数据异常、篡改OBD数据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检验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检测设备规范设置还存在短板。另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检验机构违法行为采取暂停采信数据结果缺乏操作流程,尺度也不尽相同。
为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加强有效监管,河北此次出台的《通知》呈现以下特点:首次提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帮扶,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问题分类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强化技术指标刚性要求,对检验机构的人员资质、设备参数、软件规范、档案管理、视频监控及存储周期等关键环节均作出明确细化规定,提升监管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提出检测设备物理隔离要求,明确对设备、线路、计算机、环境部署等实施物理隔离、明管明线、封签管理、视频监控等措施,从源头防控数据篡改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