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进入正式实施期,企业当前在数据准备上的任何一个疏漏,都可能直接转化为明年账单上实实在在的碳成本。”面对即将全面落地的欧盟“碳关税”,专家的话道出了企业关注CBAM政策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重要性。
欧盟针对CBAM不断有新动作,意味着出口企业的合规窗口期正在快速收窄。例如,今年10月,欧盟通过《(EU)2025/2083号法规》,对CBAM进行修订(以下简称简化新规),以简化规则、减轻负担,使机制在正式运行时具备可操作性。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低碳分析师杨逸何认为,简化新规虽设立了年度进口量低于50吨的豁免门槛,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但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减负并不等于放松,全面、精准的碳数据管理仍是应对挑战的核心。他特别提醒企业需聚焦关键环节,避免陷入“成本陷阱”。
供应链碳数据“卡脖子”,企业须“双管齐下”
“供应链碳数据获取难,是当前企业最头疼的问题。”杨逸何告诉记者,许多中小企业在向上游供应商(如生铝、粗钢供应商)索要排放数据时,常因缺乏话语权而碰壁,被迫在申报时采用欧盟的“默认排放因子”,而承担更高的碳成本。
哪些企业需要密切关注上游供应商的碳排放情况呢?答案是向欧盟出口复杂产品的企业。
CBAM将产品分为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简单产品即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例如,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如烧结矿。其核心特点是,它的碳排放量只算企业处理它时产生的排放量,而不需要考虑它本身是怎么来的、其生产过程需要排放多少碳排放量。
复杂产品指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投入一种或多种简单产品进行制造的产品,一般常见的产品多属于复杂产品。
杨逸何说:“就像预制菜中,简单产品就如净菜、调料包等,可以直接用蔬菜原料制作。而复杂产品就是用这些菜和调料开火烧成的一道菜。”
针对生产复杂产品的企业需要提供供应链上游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情况,杨逸何建议“双管齐下”:一方面,尽快与上游供应商建立碳数据协作机制,在合同中明确数据提供义务与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可积极呼吁并利用行业协会或官方牵头建立碳数据共享平台,以降低协调成本。
碳排放因子选择:慎用欧盟默认值,绿电认定是焦点
出口欧盟的企业在核算碳排放量时,可在欧盟默认值与实际值中二选一。然而,2026年正式期后欧盟默认值极有可能设定为效率最差的10个出口国的碳排放水平平均值。对于我国企业而言,使用这一默认值可能高估碳排放。
以铝制品为例,作为复杂产品,其碳排放核算需包含前体材料(如生铝)的排放。然而,某铝制品企业因无法从生铝供应商处获取数据,只能使用欧盟排放因子默认值计算碳排放量。目前,该数据的直接排放为8.14 tCO₂e/吨,间接排放为2.36 tCO₂e/吨。“而根据我国主流工艺和电力结构估算,我国铝制品行业的实际碳排放值至少比欧盟默认值低10%以上。在正式期,这意味着企业将平白多支付10%的碳成本。”杨逸何介绍。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自有数据与第三方核查,证明实测值,以防被动承担高碳成本。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公告》。数据显示,全国平均电力碳足迹因子已从2023年的0.6205kgCO₂e/kWh,下降至2024年的0.5777kgCO₂e/kWh,降幅达6.9%。 专家介绍,国家电力碳足迹因子可以理解为国家的默认值。今年我国电力碳足迹因子在量化方法与2023年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大幅增加了案例样本数量,进一步提高实测数据比例。例如,参与测算企业案例数量相较于去年增长近一倍,案例在技术代表性、地域典型性上进一步提升;煤电运营量化数据超过99%来源于实测数据,水力发电水库碳通量、核燃料来源及废物处置环节均采用了实测数据。因此,该官方数据具有较高权威性,这为企业准确评估自身用电的碳排放并追踪减碳成效提供了关键依据。
此外,在实操中,杨逸何提醒:“企业常误用未经认可的证书或碳足迹因子,导致申报结果不被采纳。”
例如,某铝材生产企业购买了一些绿证,并且在向欧盟申报时希望使用绿证进行电力抵扣。然而,欧盟明确表示对绿证的可追溯性存疑,因此不予认可,使用绿证进行抵扣将导致申报结果错误。
又如,我国西南地区水电资源丰富,这一地区某生产企业在某国内数据库中发现,西南地区市场电力组合碳足迹因子系数较低,因此希望使用此因子进行填报。然而,浙一因子的时间代表性为2023年,无法实际反应2025年的真实情况。此外,对于此类非官方发布的因子,进入正式期后,在审核过程中大概率是不被欧盟认可的,可能被认定存在“漂绿”嫌疑,因此使用这类非官方数据库中的因子存在较大风险。
针对另一种常见情况,即缺少国家权威数据时,杨逸何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应对。首先,针对出口产品,详细厘清电力构成,如自发电、直连绿电或有详实证据支持的长期购电协议(PPA),再进行间接排放核算。其次,正式期开始后,紧密跟踪CBAM政策变化,尤其关注绿证的认可度。如绿证在正式期后可被认可,企业可通过财务模型核算,再购买绿证来降低间接排放,从而减少需支付的碳关税。
善用豁免条件,警惕遗漏与误算
欧盟简化新规明确,欧盟将实施基于年度累计50吨净质量的豁免制度,即年度进口总量不超过50吨的企业(涵盖钢铁、铝、化肥、水泥等)可免除CBAM报告与缴纳义务。这一机制旨在减轻小规模进口商和海关管理负担,避免“以同样复杂度监管极小量排放”。
欧盟表示,豁免制度下,仍能覆盖99%的嵌入碳排放量,保持环境目标不变。 对此,专家提醒,企业需动态监测欧盟客户的年总进口量。我国出口企业能否获得关税豁免的资格,与客户(欧盟进口商)的年采购总量直接挂钩。因此,建议我国企业主动与欧盟客户接洽,了解其全年的进口规划。一旦客户的采购量接近豁免门槛,企业便可提前备妥相关数据,从而在谈判中抢占先机,避免因额度用尽而陷入被动。
简化新规还明令禁止为享受豁免制度而拆分货物,违者将面临重罚。专家建议企业切勿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合规义务。夯实自身的碳管理能力,才是长远之道。
此外,需要厘清复杂产品碳排放的核算边界,警惕遗漏与误算。
杨逸何认为,对于涉及前体材料(如生钢、生铝)的复杂产品,企业易犯两类错误:一是核算边界识别错误,误将非生产环节(如厂内运输)碳排放纳入计算范围;二是遗漏关键工艺碳排放。
“例如,一家长流程钢铁企业曾遗漏高炉煤气发电环节的燃烧排放,导致核算值显著偏低。这类偏差在正式期经欧盟指定机构审核时极易被发现,可能导致整份报告被退回或处罚。”他提醒道。
对此,他建议企业采用“质量平衡法”进行交叉验证:对主要工序的物料和能源投入产出进行核算,若发现较大差异,则需重点核查相关工艺环节。例如长流程钢铁生产过程中,使用Fe元素对工艺进行平衡检查。一旦发现类似高炉环节铁水、炉渣等共生物Fe元素输入、输出差距过大时,可能在分配上存在问题,应重点复查。同时,严格执行“四眼原则”,即除填报人员外,设置内部审核员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另外,杨逸何认为企业还需关注细节,如核算数据单位。企业手动核算或使用Excel表格时,未按CBAM相关指南保留有效位数,可能导致累加误差。此外excel表里大量使用t(吨)、GJ(吉焦)、TJ(太焦)、1000Nm³(标准立方米)等单位,不完全符合国人日常工作生活的使用习惯,应特别注意。
例如,某企业员工核算直接排放训练时,手动核算与通过软件自动核算的天然气排放量相差1000倍。经检查发现,在计算燃烧排放因子时,其使用低位热值和CBAM默认排放系数相乘时,未对单位进行有效转化。
对此,杨逸何建议使用自动化核算系统,采用内置CBAM规则的碳管理软件,自动执行舍入规则并配对单位。同时进行交叉验证,通过质量平衡计算与排放因子反算,核对主要工序的碳排放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