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促进区域联动发展”“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并在“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中特别强调“区域治理协同”。这为区域环境保护战略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不仅要求深化区域内部协作,更亟须推动不同区域战略间的协同联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向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融通发展。
区域协同联动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中的重要意义
区域协同联动是构建生态共同体的必然要求。随着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跨域性特征日益凸显,区域内“单打独斗”的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生态共同体建设需要,必须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创新区域协同治理模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内部协作”向“内外融通”升级,实现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
区域协同联动是破解跨区域深层次环境难题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问题具有系统性和联动性特征,许多看似区域内部的问题实则是区域内与区域外互动不畅的集中体现。例如,长三角大气污染治理深受外源性污染物跨区域传输影响,长江口—杭州湾水域环境质量与长江上中游污染物输入密切相关。必须从更广维度识别和解决内外源性问题,强化区域战略协同,推动建立覆盖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要素信息共享、治理责任共担与联防联控机制,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系统解决深层次问题。
区域协同联动是统筹区域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在更大的空间格局内寻求解决方案。区域协同联动是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区域分割、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整合的关键路径。通过区域联动推动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管控,引导各地区依据自身禀赋与承载力明确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环境要素高效配置,形成从源头预防到过程监管的全链条精细化与差异化的管控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同联动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把握好区域内和区域外的关系。实施区域战略要求各区域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中释放出更大发展潜能。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在服务国家大局中找准区域自身的生态定位与使命,协调好与其他区域关系。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与其他区域共建共保、联防联治;区域内部也应强化自身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减少对外部的负面溢出效应。
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重在“搭台”和“立规”,通过统一规划标准、强化跨区域监管、创新财税激励政策等,为跨区域共保联治明确方向、划定红线。市场重在“唱戏”和“赋能”,在环境市场交易、第三方治理、绿色金融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促进资源环境要素的高效流通与优化配置,为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把握好重点突破和系统治理的关系。面对区域多重环境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秉持“环保为民”原则,聚焦最具代表性、群众反映最强烈、协同效益最显著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开展跨区域协同治理试点,建立“源头—过程—末端”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通过以点带面、逐项攻坚,推动形成系统性的跨区域治理模式。
全力聚焦四个“融通”优化共保联治区域协同路径
坚持规划融通,塑造共保联治新格局。进一步打破区域间的界限,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在规划源头的融通。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跨区域统筹,制定并实施跨区域一体化的分区管控方案,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强化空间支撑。从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全流域保护目标与治理路径,一体贯通上下游、左右岸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从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出发,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协同,科学优化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加强生态保护规划联动,协同开展跨区域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建设。
坚持监管融通,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新体系。着力推动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实现从“硬联通”到“软协同”的全面升级。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体系、执法尺度“三统一”。整合各类环境监测数据,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实时共享与趋势联合研判。针对重点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建立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针对全流域水环境问题,建立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责任共担机制,形成系统性治理合力。
坚持市场融通,激活绿色发展协作新动力。积极培育统一环境权益市场,推动跨区域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有序交易。构建跨区域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跨区域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加强跨区域创新链产业链高效协作,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深度融合。
坚持制度融通,提升跨区域环境治理效能。推动构建激励相容、权责对等的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广多元化市场化补偿,在重点流域建立水质水量并重的横向补偿机制,健全跨区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守牢环境正义底线。搭建制度创新成果共享平台,促进各地区在环境标准、监管方法、治理模式上互学互鉴,全面提升跨区域环境治理效能。
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协同联动,关键在于凝聚“一体化”共识,落实“协同融通”举措,增强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与执行协同性。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五大”重大战略区域为引领,统筹协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板块,充分发挥区域战略叠加效应,深入探索跨区域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新模式、新机制,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系统优化的区域协同,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