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五部门携手加快推进省级EOD项目落地实施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5-13 10:59:18 浏览()次

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5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对美丽云南建设的精准支撑,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多元投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省级EOD项目工作,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的环保金融发展机制建立健全,鼓励一批引领性、高效性的EOD项目先行落地,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的项目实践方式,打造并推广一批省级EOD项目典型案例,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加快建设美丽云南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了项目统筹谋划指导、项目申报、项目入库、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估、典型案例筛选与推广等五方面重点工作。

建立健全项目提前介入、专业指导的协作机制,引导项目精准对接,搭建省级部门、项目实施主体、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形成“政银企”联动工作模式。加强项目前置指导,优化项目设计思路及实施路径,强化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推动环境项目与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并形成项目内的反哺机制,有效推进实施。

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建设运营为支撑、按照“生态+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区域综合开发的模式,推选和实施省级EOD项目,实现项目层面的反哺。以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项目组织主体进行省级EOD项目申报,鼓励申报投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项目。

入库项目定期推送至省级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对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保障并提高入库项目贷款授信率。

对入库的项目定期开展调度。项目入库后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对两年内未获得信贷支持的项目,调整出库;获得信贷支持,但经评估后实施情况与项目前期方案偏离较大、项目实施严重滞后、生态环境效益目标难以达标、偏离资金使用范围等实施情况不佳的项目,金融机构启动绿色信贷退出程序。逐步完善绩效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项目长效监管机制。

在优秀示范项目中选择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对其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

《方案》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加强推动落实、加强风险防范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

《方案》强调,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指导入库项目设计与现有信贷优惠政策相衔接,积极开展授用信审批,给予优惠利率和长期限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抵押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优先保障信贷资源配置。围绕云南省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需求,优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加强绿色产业引导,动态调整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重点,创新“生态+产业”的支持方式。

地方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要将项目纳入本地区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建立项目申报推进专项议事机制,优先重点推进,鼓励各地对申报省级EOD的项目优化审查审批流程,对建设基础好、条件具备的项目简化相关手续,确保前期工作进度满足合理建设工期安排。

《方案》同时明确了《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机制》《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申报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