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4-17 00:07:56 浏览()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4—2026年,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据了解,第一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共70个名额。2024—2026年,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重庆、浙江、江苏、广东、宁夏、广西6省、市各有两个名额;福建、陕西、安徽、吉林、湖北、辽宁、山东、河南、江西、贵州、山西、四川、湖南、内蒙古14个省、自治区各有3个名额;河北、青海、甘肃、云南4省各有4个名额。

《通知》明确,试点实施方案以县为主体编制,逐级申报至省,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等因素,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鼓励对省内偏远地区且具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潜力的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

2024年集中受理试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