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拟出台规定:举报人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双倍奖励!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9-01 14:00:26 浏览()次
  •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8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8日。

    事先通过通州区政务办公平台向31家单位征求意见

    据了解,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了《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草拟稿)》,同时召开了由科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内审会,对《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草拟稿)》进行了讨论修改。

    8月5日,通州区生态环境局通过通州区政务办公平台向31家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督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支队和22个街道乡镇)征求意见。

    8月9日,通州区政府专题会研究讨论《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草拟稿)》。

    会后,通州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主管区长要求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修改,形成《奖励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奖励为4万元

    《奖励规定》共七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举报途径及要求、奖励事项、奖励程序、监督保障、办理流程等,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规定》明确,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和信件邮寄(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邮编:101101,应在信封上标明参与“有奖举报”,未注明的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规定》指出,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违法者被相关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的,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实施重奖。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违法者被立案调查并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含)以上,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规定》同时规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吹哨人”,《奖励规定》拟提高奖励标准。其第九条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按照以上举报奖励标准200%进行奖励。

    相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职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规定

    举报奖金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发放。《奖励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有奖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本人本市借记卡(非信用卡)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同时,《奖励规定》第十五条指出,区生态环境局在发放举报奖金过程中,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确,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或变更奖金领取方式。因举报人拒绝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奖金无法发放或错发,视同放弃奖励。

    “区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含行政辅助、第三方服务公司)及其家属等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适用本规定。”《奖励规定》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