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起案件认定为轻微违法,处罚减少20%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8-22 11:45:10 浏览()次
  • “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20%,依法从轻处罚,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以最低的法定罚款金额为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了3起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典型案例。

    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为:黑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案、齐齐哈尔某供热公司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案、绥化某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无转移联单收运2.7吨废机油案。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积极主动整改,主动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处置、采样监测,并签署《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表明其积极整改的态度和决心。检测结果显示,整改后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供述生态环境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5种情形,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守法承诺的,可以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20%,依法从轻处罚,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以最低的法定罚款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