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部门形象和营商环境!邢台两名干部受处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09 12:24:22 浏览()次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多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高开二执法中队原中队长张晓星、蝉房中队原负责人单博违纪案。

通报指出,2020年12月,张晓星、单博利用职务影响力,要求有关企业为其高消费娱乐宴请结算费用。二人的行为侵害了企业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部门形象和当地的营商环境。2021年4月,张晓星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调离一线执法岗位处理;单博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然而,系统内还是有一些同志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损害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问题。

2022年2月,辽宁省抚顺市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通报指出,2008年至2020年,金辉在任清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及市环保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企业宴请,违规借用企业住房和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过企业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破坏市场秩序;不正确履职,签批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造成不良后果。金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4月,辽宁省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党委书记高山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高山任职期间,公权私用、为官乱为,干预插手执法活动,接受他人请托对违规排污应予立案企业不予立案;恣意妄为、以案谋利,向办案人员下指令、打招呼,要求对破坏环境企业减轻处罚并索要财物;以权谋私、贪婪成性,多次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向涉案企业索要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藐视纪法、执法犯法,免职后仍私下约见案件查办人,打听案情,为非法排污者说情抹案,并授意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高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大搞权力寻租,甘于被“围猎”,“人情”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执法环境,对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了恶劣影响。

当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市场主体承受较大压力,面临较多困难。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和市场逐步恢复,情况会不断改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继续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经济发展“生机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