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成立的环保分局,为什么属于公安局?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4-27 18:18:02 浏览()次

广西桂林新成立了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却属于市公安局,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4月25日是“漓江保护日”,桂林市公安局举行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揭牌仪式。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出席揭牌仪式,并希望一线干警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忠诚履职,当好守护桂林绿水青山的“二郎神”,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以桂林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为基础成立,各县(市)区、城区分局相应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同时,优化现有桂林市森林公安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增设生态环境保护一、二、三大队和情报大队机构,并将桂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的生态环境犯罪侦查职能剥离至新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分局。

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全市生态环境和涉林及野生动植物、森林火案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规律特点,开展巡查、预防、打击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开展生态环境和涉林案件刑事侦查工作;直接承担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等犯罪及上级督办案件的侦办工作;建立健全情报和科信技术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打击联席会议会商工作机制;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权。

桂林市公安局表示,将进一步整合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职能,健全和壮大生态执法机构队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编辑:马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