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7-14 12:38:36 浏览()次

  谁污染谁交费,谁保护谁补偿。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遵循“扩面、提质、完善”的工作思路,开启了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在奖罚之间,进一步提高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年共兑现奖补资金359亿元

  “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可谓浙江多年来绿色发展进展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浙江不断探索践行“两山”理念的制度支撑和资金保障措施,其中,多项绿色发展财政创新举措得到中央充分肯定。特别是从2017年浙江探索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三年来,共兑现奖补资金359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尤其是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生态省建设首个通过国家验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高位改善,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8年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领跑全国,可持续发展水平处于世界较领先水平……绿色正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接下来,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该如何进一步创新赋能浙江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浙江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旨在进一步加强政策集成创新,提高政策含金量,着力助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浙江“大花园”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1项财政奖补机制政策赋能绿色发展

  目标明确,行动有力。新机制共推出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财政奖惩以及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等11项政策,既有对现有政策的优化完善,也有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的新政策,更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力求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上更加精准发力。

  其中,奖惩机制更趋合理。作为钱塘江的源头,开化县是浙江实施绿色发展奖补机制的重点县。2019年,该县获得绿色发展财政奖补4.7亿元,其中仅出境水水质奖补一项,就拿到1.4亿元。

  不断探索中的浙江在新一轮奖补机制中,对出境水水质的奖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尤其是针对淳安县和开化县,规定Ⅰ类、Ⅱ类出境水占比,每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360万元、180万元奖励,比上一轮翻了一倍;Ⅳ类、Ⅴ类出境水占比,每年每升高1个百分点则分别扣罚180万元、360万元,同样也是翻倍。

  新一轮奖补机制突出提升水质和保持水质并重,适当提高了水质占比的奖惩标准。开化县财政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余晓华说:“这也倒逼地方政府拿出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保护。”

  除了出境水水质考核,新一轮奖补机制还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空气质量这两项指标实施分类奖惩机制,指标值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奖的多、罚的少;差于平均水平的,奖的少、罚的多。2019年,浙江省财政就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的地方敢于动“真刀真枪”,既对49个市县奖励1.08亿元,也对14个市县扣罚0.77亿元。

  此外,生态绿色发展指标中还出现了新成员。比如,浙江将湿地生态补偿作为一项新政策,纳入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对生态保护绩效考核达标的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补偿标准为30元/亩。

  奖补机制是否落到实处,生态环境是最好的“考官”。2019年,浙江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1.4%,比2016年提高14个百分点;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4.0%,比2016年提高5.6个百分点。3年来,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已经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