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动物算家禽家畜?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4-15 13:56:45 浏览()次

 一则《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日前在农业农村部的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解读,制订这一《目录》,是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适用范围,对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意义重大。

  记者留意到,《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而此前公众和一些特种养殖户们关注的,梅花鹿、鸵鸟、鹧鸪、水貂等还能不能养殖,也有了答案。

  这些动物属于畜禽,可以用于繁育饲养

  《目录》中提及的畜禽,是如何界定的?

  这里的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中哺乳纲的为家畜,鸟纲的为家禽。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后,农业农村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在此前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说,《目录》就是规定哪些动物属于畜禽,哪些动物的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属于畜牧业生产。

  农业农村部在解释说明中指出,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同时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记者看到,目录中传统畜禽共有18种,包括了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目录》中列入的特种畜禽,是指除传统畜禽以外的畜禽。如梅花鹿,其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马鹿在新疆、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驯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根河市及其周边地区,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羊驼为引入品种,驯养历史悠久,用途多样。

  再比如特种畜禽中涵盖的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包括非洲鸵鸟、美洲鸵鸟、澳洲鸵鸟(鸸鹋))等,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而这4个品种在《目录》中特别注明为“非食用”。

  换言之,所有列入《目录》的动物,将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商业利用。

  而根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否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目录》之外的动物同样不能随意对待

  或许人们有这样的疑问,《目录》中的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

  对此,农业农村部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即这份《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则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也就是说,农业农村部的这份《目录》对应的是《畜牧法》,而《目录》之外的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有其他法律约束,同样不能随意对待。比如,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也受法律保护,买卖和食用都要受到法律处罚。

  记者也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眼下国家林草局正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积极扩展保护管理范围。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另一个引发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农业农村部的这份《目录》中特别指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此前,一些媒体将其解读为“禁食狗肉”,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也表示,养殖猫狗既不属于野外种群,也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管理办法还需要其他法律进一步规范。

  业内有评论推测,由此看来,一些动物没有列入《目录》,可能有多种原因,或许有“伴侣动物”这样的考虑,或许安全性有待时间检验。但能否禁食,最终要看其他配套法律。因此,不宜过度解读《目录》。

  目前,这份《目录》还在为期1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农业农村部也表示,未来实施过程中,确有需要调整的,由农业农村部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评估论证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