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是筑牢国家生物安全的堡垒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2-25 19:13:14 浏览()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主要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因子对国家、社会、经济、公共健康与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容要素,完善了国家安全体系的顶层设计,将为保障国家总体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依法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人说,未来能杀死上千万人的不是核战争,而是肉眼看不见的病毒、细菌。作为非传统安全因素,这些年来,生物安全对人类安全、国家安全的影响不断加大。例如,SARS、埃博拉、非洲猪瘟等由自然宿主引发的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动物疫病给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外来物种入侵则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面临诸多挑战。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科技伦理困境和安全风险。

  为何生物安全威胁日益凸显?这与全球人口快速增长、活动范围持续扩大,生物栖息地不断遭到侵蚀、生物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生态系统受到持续破坏密切相关。多年来,为保障生物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我国已做了大量工作。从国际上看,我国积极主动承担保障生物安全国际责任,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核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从国内来看,我国先后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政策。2019年10月,我国生物安全专门法律——生物安全法草案也首次提请审议。

  但我们也看到,我国的生物安全保障工作仍面临着较大压力。生物栖息地仍在被蚕食破坏,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仍普遍存在,病毒从动物到人的传播链条尚未切断,生物安全风险预警系统仍存在短板,生物安全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仍然不强,生物技术监管制度仍有漏洞,这些问题都威胁着我国生物安全。

  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必须有法律作为坚强后盾。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诸多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专项法律之间缺乏有机协调,仍有部分立法空白、部分规定有冲突,实施起来效率不高。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对生物安全进行系统性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协调现有法律法规,完善保障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保障生物安全,也是每个人的义务。滥食野生动物会引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捕猎、售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会破坏生物多样性,携带未经检验检疫的动植物入境会增加生物入侵风险……不经意的个人行为很有可能带来生物安全问题。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生物安全意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要遵守规则,规范行为,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一些所谓雅好、癖好、嗜好,都有可能给生物安全带来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生活习惯。要积极主动承担公民义务,不仅仅是自己不为不做,而且要对破坏生物安全的行为进行抵制、监督。保障生物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是一座堡垒。只有所有人一起行动,才能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