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县空气质量变差 被通报批评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4-17 12:03:35 浏览()次

今年一季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7.3%,同比上升7.3个百分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包括同心县、彭阳县、中宁县在内的部分市县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部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变差。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同心、中宁和彭阳三县。

  通报指出,今年一季度,同心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0.4%,PM10、PM2.5同比分别上升18.3%和22.2%;彭阳县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4.4%,PM10、PM2.5同比分别上升11.4%和31.0%;中宁县PM10、PM2.5同比分别上升1.0%和17.9%。其中,同心县已连续3个月在全区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垫底,彭阳县PM2.5在全区所有县区上升幅度最大。对上述3县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对一季度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卫市、银川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西夏区、大武口区、沙坡头区,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灵武市、红寺堡区、青铜峡市、贺兰县,予以预警提示。

  通报要求,各相关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大气污染治理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扭转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不利局面。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及时通报、预警;对预警后工作效果仍不明显的,对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