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新法执行不力四川省厅约谈达州市通川区区长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7-07 20:50:59 浏览()次

 本报记者王小玲 通讯员魏旭东报道 因辖区存在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力等问题,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区长梅辉太近日被省环保厅约谈。

  今年4月,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会同四川省环保厅对通川区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稽查发现,通川区农产品集中加工区环境违法问题严重,26家企业中有21家未批先建、13家违法生产。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大部分企业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大量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雨水沟排入洞耳河。园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2130mg/L。

  稽查同时发现,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编制内有23人,只有8人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资格,持证人数仅为38%;工业园区及乡镇未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

  针对存在的问题,四川省环保厅要求,通川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规划、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大投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严肃追责,对稽查发现的未批先建及违法生产的企业一律停建停产,并依法立案查处。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环境监管执法一线力量,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制定方案,解决目前环境监管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部分人员不符合执法资格要求、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逐步在园区及乡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环境监管人员,延伸监管触角;加大投入,保障环境执法经费及执法装备。

  要责成环保部门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对于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严格处理。

  梅辉太表示,通川区将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得到处理、环境污染隐患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