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单位员工培训每年不少于4学时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1-02 14:22:24 浏览()次

  河北省衡水市近日就《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条例》明确提出,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当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相关负责人应当接受生态环境教育,拒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单位,将面临处罚。据悉,《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河北省首部针对生态环境教育的专项立法。

  ▲系统规范各级政府责任

  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不仅仅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责任。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向记者介绍说,“《条例》系统规范了政府生态环境教育的责任,明确了生态环境教育的主管部门及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了企业生态环境教育的主体责任。”

  针对政府生态环境教育责任,《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内容。

  在具体实践中,《条例》明确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一个以上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定期向公众免费开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组织、推动、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教育内容。”宋志会介绍说,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条例》还规定了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同时,对教育局、公务员管理局、人社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学校以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细化了职责任务,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同时,《条例》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条例》共32条,其中6条内容针对企业生态环境教育展开。强调企业生态环境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创设罚则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宋志会介绍说,“《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当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应当组织员工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并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台账。规定排放污染物单位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及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每年应当接受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其中,重点排污单位的上述人员每年接受不得少于8个学时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决定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个学时的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培训。

  以惩戒性制度推动企业管理者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和提高,促进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条例》针对排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创设了罚则。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的重点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规定,拒不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或者接受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创新了宣传内容和形式

  在明确各方责任同时,《条例》在生态环境宣传内容方面也做了规定,比如全面加强了农村环境教育,明确了幼儿园、大中小学等各阶段生态环境教育宣传重点等。

  “衡水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虽然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教育已经逐步展开,但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仍很薄弱,并且当前生态环境攻坚战的主战场在农村,所以我们在《条例》中重点从民生、民俗的角度出发,对农村生态环境教育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志勇向记者介绍说,这些创新性条款,从制度上保障了全市农村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全面展开。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科技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祭祀、秸秆禁烧、烟花禁放、清洁取暖等农村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

  同时,《条例》还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社区、集市、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并组织实施。

  薛志勇表示,下一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好生态环境教育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生态环境教育平台的建设及教育资料的编写,以生态环境教育的全面开展助力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