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壤污染修复需要厘清误区形成共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19 11:09:58 浏览()次

 2016年4月15日,在“土十条”呼之欲出的背景下,“中国土壤修复现状与问题”沙龙在北京易修复·众创空间举办。易修复·众创空间是中国首个土壤修复众创园区,近期刚刚落户北京,提倡联合办公、共享研发、试验示范、绿创咖啡,旨在为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技术创新转化、产品孵化、项目对接、人才培养,互动交流的线下平台。沙龙由中国生态修复网联合行业内相关单位共同组织。本次沙龙上,来自中科院、环科院及科研院所和国内外企业等近200名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就土壤环境修复领域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经过深入热烈的研讨,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一致认为,目前外界对土壤污染修复存在一些误区需要厘清,行业和产业发展也有些认识需要统一。 与会者的意见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土壤污染类型主要包括农业、矿山、污染场地三类。在人类活动和工业生产活动中,排放出来的各类污染物,对生产活动周边区域及上下游流域土壤产生了一定的污染积累与影响。目前调查出的全国土壤污染空间分布与工业生产有一定的相关性。目前媒体报道多集中在个别案例,而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并没有媒体报道的那么严重。

  二、就场地污染而言,土壤污染并不一定会产生实质性的危害,这个主要是看在一定时间段内土壤中污染物通过不同的暴露途径(如经呼吸道吸入、经口摄入、经皮肤等),有多少污染物实质为人体所吸收,并最终表征出对人体各器官的毒性及致癌危害,也就是暴露的健康风险与生态风险到底有多大。在美国相关的标准中规定可接受致癌风险是1/1000000,和非致癌毒性的危害商<1。

  三、就农田土壤而言,土壤超标也是很普遍的现象。超标和污染有一定的区别。尤其在高背景值或矿山周边地区,重金属的本底浓度较高。如欧洲的英国大部分地区,中国的西南地区。因为真正显现生态风险的是有效态部分。因此,研究重金属超标地区土壤的生态风险控制,是目前非常重要的一个研究课题。

  四、 在大田尺度上,农田重金属含量与作物之间关系复杂。作物超标涉及大气污染、气候、土壤本身酸化、肥料施用等等因素,并非皆因土壤污染所致。解析农田重金属含量与作物之间关系是确定农田污染与否、确定治理技术的前提。同时,农田治理涉及到耕地的永续利用和人体的健康,农田污染修复需要引入土壤健康概念。

  五、不是所有污染土壤都需要治理,土壤污染需要分级、分类、分区管理。 细化管理的基础是治理前期开展翔实的土壤调查评估工作,识别出土壤污染风险节点。土壤修复的重点是控制风险,应依据风险来制定修复目标值,避免追求绝对安全而走向“过度修复”。要开发的场地,宜制定较严格的修复目标值;暂时不开发的场地,可采取覆盖等处理方式截断风险暴露途径。

  六、土壤修复需要顶层设计。目前政策法规缺失。“土十条”尚未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法拟明年完成审议。修复行业需要操作性更强的行业规范指引,需要土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目前缺乏针对不同类型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导则,导致各地开展场地修复缺乏技术比选的依据,各地修复工作的盲目性较大,需要编制不同污染类型场地修复技术导则指导行业健康发展。

  七、土壤污染问题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与大气治理和水治理不同,其修复治理工作难度更大、周期更长,且修复费用更加昂贵,土壤修复工作需及早准备,不提倡“突击”修复。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污染土壤进行排查登记工作,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收录到“优先名录”,并定期更新。场地换做其他用途或设施拆除前,或是结束当前用途前,应做一次场地污染情况排查,便于今后厘清污染责任。

  八、土壤修复应该重视前期场地调查和技术筛选工作。对在建立名录过程的过渡阶段需要启动的修复项目,需要政府部门及业主认识到前期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给予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经费安排。同时要尽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修复技术体系,应该像水污染治理一样,编制污染土壤修复的最佳可行技术(BAT)指南。

  九、土壤修复产业需要从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开展广泛合作。修复产业涉及领域较广,专业性强、地域特色明显,需要开展国内、国际多方合作。科技研发、环境风险评估、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相关企业和机构需要开展密切的合作。建立紧密的土壤修复行业组织机制,共赢互利,促进整个行业更好地发展。

  十、应明确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修复主体、商业模式。国家引导前期投入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污染企业赔偿费等经费都应作为资金来源,还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土地转让金等资金来源的使用,或是PPP和第三方治理的商业模式。

  十一、我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面临良好机遇,但整个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理论探索十分活跃,技术发展不断完善,但规范的工程实例和产业发展经验尚少。鉴于目前已经发现大量土壤污染问题,因此修复工程的产业化示范工作应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