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9日从水利部获悉,近日,水利部有关司局约谈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政府和清涧县水利局,强调要深刻反思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责任意识。
2025年6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省发现,榆林市水土保持违法问题突出,淤地坝建设管护短板明显,老旧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重、建设滞后,水土流失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其中,督察发现,清涧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设1140米护坡排水渠,坡面和部分开采平台上未按要求种植树木,擅自在厂区外倾倒弃土,未进行拦挡和苫盖,场区水土流失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泥土。2025年3月暗查发现,该企业在李家川河道内倾倒大量弃土,督察进驻后发现,该企业在河道内又倾倒弃土近两万立方米。
记者注意到,据陕西省水利厅消息,6月16日,在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后,陕西省水利厅厅长郑维国第一时间带领督导组赶赴榆林市,深入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场区等问题现场,剖析问题发生根源,研究整改措施。
此次约谈中,水利部表示,经查实,此项目在2019年就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后又出现“未批先变”“未批先弃”等问题,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反映出清涧县人民政府和清涧县水利局存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不到位、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不力的突出问题。
水利部要求,要研究制定并细化实化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切实依法依规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组织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危害调查和鉴定评估,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清涧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要以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出的问题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依法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保护政治责任。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陕西省水利厅负责同志参加此次约谈。